1983年3月,我调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工作。不久,领导找我谈话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叶飞同志正在青岛休假。他受党中央委托分管侨务工作,想利用这段时间做调查研究,因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刚成立,干部尚未到位,要求派人前去协助,组织上派我立即赶往青岛。
当时,我既高兴又紧张。高兴的是能有机会,在叶飞同志这样深受敬仰的领导同志直接领导下工作,可以学到许多东西。紧张的是,叶飞同志是革命老前辈,是新四军和第三野战军的一员著名的猛将,曾任福建党、政、军和海军的第一把手,是现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国家领导人。听说,他作风雷厉风行,对工作和干部要求十分严格,有的同志有点怕他。
我一到青岛,就打电话到叶飞同志住地报到。叶飞同志让我立即前去见面。他问我,何时到国务院侨办工作的?得知我刚到侨办不久,他没有嫌我是个侨务战线的新兵,告知为何要我协助他作调查研究工作后,向我布置了任务。
叶飞同志要求我着重从落实侨务政策(尤其是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及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和侨务经济工作等方面进行调研,要我广泛接触侨务干部和归侨、侨眷,特别是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听取意见。他规定了调研的时间,到时候,先听取我的汇报,然后由他召开几次不同对象的座谈会,亲自听取意见。
到了约定的时间,我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向叶飞同志汇报。因为内容较多,怕他嫌汇报时间长,我做了长汇报和短汇报两种准备。出乎意料之外,叶飞同志连秘书也不要,拿了一枝笔和一张纸,独自听取汇报。在听取汇报中,他从未打断过我,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就询问一下,有时也在纸上记一些。我的紧张情绪慢慢地得到了放松,不知不觉一口气汇报了近两个小时。叶飞同志始终是聚精会神地听取汇报,然后说了他的观点和意见。他丝毫没有官架子,尊重干部,平等待人和极其认真的作风,以及敏锐、精辟的见解,给了我深刻的印象。
他离开青岛前,交给我一些人民来信,要我认真处理,并将结果报告他。
这些人民来信,我按照叶飞同志的指示,认真处理后,将情况报告送给了他的秘书。
时隔一年多后,叶飞同志到国务院侨办组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侨办联合调查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时,他见到了我就问:“在青岛时交给你的人民来信处理得怎么了?”原来,他的秘书见他工作忙,事情已经处理完了,就没有将我的报告送他看,但他一直记在心上。一位日理万机的国家领导人,如此重视人民的呼声,时刻将人民来信记在心上,令我深受震撼、深受教育,使我的内心久久难以平静。
革命前辈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疾苦牢记心上的高贵品质,令人难忘。
叶飞同志不仅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的胜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他受党中央委托分管侨务工作,对我国的侨务工作,也有重要的贡献。
叶飞同志满怀对华侨、归侨、侨眷的深情,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维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开拓侨务工作新局面,使侨务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在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数地方已基本清退“文革”期间挤占、没收的华侨私房。但当时,对土地改革中没收、征收和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改造的华侨私房及代管的华侨私房,长期没有归还。对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反映十分强烈。他十分重视侨胞的反映,认为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对于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热情,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尽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他亲自组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侨办的同志,深入侨乡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了关于华侨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侨办起草《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下达,有力地推动了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
叶飞同志在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争取侨心、团结广大侨胞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统一大业作贡献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叶飞同志大力支持建设深圳华侨城。
位于深圳市西南部的华侨城,昔日是一片荒草滩涂,如今已成了以工业、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为支柱的经济体系,成为吸引华侨、华人资金、外国资金和技术与人才的窗口,被誉为“镶嵌在深圳湾畔的明珠”。
将昔日的一片荒草滩涂建设成现代化的海滨城区,确实不易。当初,能有如此远见卓识,有决心、有魄力,做出这样创造性的决策更为不易。当时,叶飞同志听说,有人提议在深圳特区搞块地方吸引华侨投资,但工作没有进展。他敏锐地认为,这是个好意见。他主张制订吸引华侨投资的特殊政策,利用深圳特区的有利条件,建设一个吸引华侨、华人资金和人才的基地,使之发挥新时期开展侨务工作的作用。为此,他亲自同广东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商谈,亲自写信给分管特区工作的谷牧同志,由国务院侨办给国务院写报告。
1985年8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建设深圳特区华侨城。在叶飞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的关怀下,在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和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华侨城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创建华侨城的事业中,叶飞同志功不可没。
叶飞同志主持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在拨乱反正、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的过程中,叶飞同志深感,长期以来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缺乏法律保护是分不开的;光靠政策还不够,还需要有法律武器。叶飞同志亲自组织调查研究,征求各级侨务部门和归侨、侨眷的意见,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将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长期有效的侨务政策写进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起草、讨论的过程中,有的侨务部门的同志认识不一致,叶飞同志耐心地做工作。经过长达数年的努力,终于制订出我国第一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侨务工作法制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心、爱护,对于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发挥他们在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大业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方面,叶飞同志做出重大贡献。
我在叶飞同志直接领导下工作的机会不多,但他是我心中难以忘怀的好领导。
叶飞同志逝世后,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我怀着敬仰的心情赶到八宝山革命公墓,去向他告别。
他对革命工作的认真精神、优良的作风和人格魅力,使我从内心敬爱他。
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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