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关系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两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法的实效,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而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能,即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未实现。具体而言,它们的区别在于:
(1)法的效力指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它意味着人们应该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行动;而实效指规范事实上被服从和适用。
(2)法的效力尽管也涉及对法的内容的保障,但其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也是任何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属于“应然”范畴。然而,“法律实质上并不仅仅是欲然和应然,而且还是民众生活中一种实际有效的力量”。法的实效表明的就是法的实现的客观结果与状态,属于“实然”范畴。当然,二者之间的联系也是不可忽视的,法的效力是法取得实效的前提,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