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改善物业法治及社会风气大环境
作者: 碧水青山
笔者不时看到一些对于促进物业行良性发展颇有助益的小视频,但是这类关于引导物业行业良性发展的小视频往往只是在物业工作群内部转发,那么其教育与引导意义则相当有限;如果转发在业主群,其效果肯定要好很多。
这就要求整个物业人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将相关有利于物业行业良性发展的视频和知识转发在我们物业人自己居住小区的业主群之中,以此促进市民素质整体提升。在当今房地产市场基本饱和的新形势下,所有物业人几乎也同时拥有“高贵的业主身份”,物业人也分别生活在不同的小区,所有物业人(包括所有的管理层/工程技术人是/保安/保洁/绿化人员)如果都一起去传播对整个行业有益的知识,随时去传递社会正能量,那么整个物业行业软环境必将日渐势好,整个社会风气也将化腐朽为神奇,出现极大的改善!
大家一定要明白:只有行业好,才会有企业好;如果行业不好了,没有哪家企业能够独善其身。这就需要所有物业人必须要有广大的胸怀,要有长远的目光,要清楚明白整个物业行业的环境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唇齿相依的!
然而事实上的情况如何呢?几乎每个物业小区产生“波动”,都有“专业物闹”在其中推波助澜,背后几乎都有“物业自己人”在挖墙脚,在恶意搞事生非的痕迹!这类情况的出现,请所有物业人一定要三思,这样子去做事,终究是害人害己之举!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各级物业行业协会,在加强物业行业自律的同时,也应该去关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千万不要总是在“安排工作/提出要求/总是批评/一味处罚/只打板子”;一定要深入实际,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尽量去帮助行业和企业去克服困难,去摆脱本不该行业和企业承受之痛。要主动出台相关规范,去明晰相关边界,去澄清相关事非,去确定细化物业相关参与方的责、权、利(包括各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物业从业人员/业主/业主委员会/各专业经营单位/新闻媒体/社区等)。应该确定有效投诉与无效投诉的标准。要明确投诉的前提条件及法律责任,“12345”也好,“湘天下”也好,“凤凰山上”也好,“全来搜索”也好,“粤事通”也好……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柜台受理投诉也好,无论哪种投诉受理载体和渠道,在受理物业投诉时,首先必须确定投诉者的业主或使用人的真实身份(上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业主和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其次是亲笔签字统一格式的确保投诉内容真实合法的承诺书,让投诉者知晓歪曲事实与恶意投诉应该承担的相应后果(平台不再受理其任何投诉/承担侵权等违法责任/在平台公开道歉/进入征信黑名单等),然后才受理其投诉的具体内容。然而事实上我们各种投诉载体的具体运行情况如何呢?各种歪曲事实/恶意放大/巅倒黑白/恶意中伤/张冠李戴等的投诉满天飞,而投诉者却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却让物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疲于应付,浪费时间精力,浪费人力物力,浪费政府公共资源,丑化城市形象,污染城市软环境,败坏社会风气,造成社会群体对立,影响社会整体和谐与稳定。
还有物业企业维修的责任边界/业主的维修责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日常小修及中、大修的范围标准等都没有地方规范来明确。
特别是各小区的业主微信群/物业企业的小区业主工作联系微信群,整体而言是乌烟瘴气,乱七八糟的!随意建群,歪曲事实,恶意中伤,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丑态百出……根本就没有人去管这些事情。我们的政府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公安网监部门/文明创建部门/社会工作部门,也应该与时俱进,调整新的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渠道,深入每一个微信群/QQ群/丁丁群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这才是新经济/新业态/新时代/对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不能再只翻老黄历办事了,不能再只做大街大巷的表面文章了,要深入基层,要真正了解、掌握并正确引导民众的思想。
万法唯心造,心有所想,行有所依。如果我们还只是注意“新闻联播”、“报刊电台”的监管,而忽略了新经济/新业态/新载体方面的思想意识监管与正确引导,是要出大问题的!还记得那么多“毒教材”泛滥十三年之久的深刻教训吗?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一家之言,不妥之处,望批准指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