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络暴力说“不”
特约作者:饶晓辉(江西)
报载:东莞某73岁的企业家豪娶29岁的广西一美女之事,被当地一房产中介吴某飞,用慱眼球的文字并配上两人的合照,在社交平台上发帖。一时间该帖瞬时发酵,转载、阅读、留言高达近5亿人次。在一众网评中,祝福者寡,几乎是清一色的嘲讽、谩骂,更有“好”事者将女主“人肉”搜出。遭如此“网劫”,当事人申女士遂向当地法院起诉发帖者。法院受理后经查实,吴其受到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再比如前时我在刷抖音平台,看到一个女只是略微穿得清凉一些。我的个乖乖,但见评论区里一众大叔们是“口吐芬芳”,说什么的都有。其实,平台审核能通过的东西,说明它并不是什么很龌龊的东西,再者而言,这免费给你“养眼”的东西,你看得惯就多看几眼,看不惯就划过,没有必要侮辱伤害人家。
在当下网络信息霸屏的时代,诸如此类“按键”伤人的事例,可以说是俯拾皆是。本就虚虚实实的网络世界,只要他人不发布虚假谣言和低级趣味等触犯法律的东西,我们大可“一笑而过”,没有必要去侮辱伤害他人。要记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样可以追责的。要知道,网络暴力的杀伤力是极其可怕的,它能够导致严重的心理和生理后果,甚至夺去人的生命。它不仅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更涉及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对于网络暴力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网络上的言语暴力,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行为暴力,它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坚决抵制网络暴力行为,倡导文明上网,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营造和谐网络环境贡献力量。我们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是,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抵制网络暴力,决不做“按键”伤人的键盘侠客。
作者简介:饶晓辉,笔名:筱野,网名:竹林听雨,江西抚州东乡区人。1981年10月至1985年10月在福建厦门某部服役。1982年开始文学写作,先后在《解放军报》、福州军区《前线报》以及厦门、泉州等新闻媒介发表稿件。1992年南下广东汕头,就职于一家工艺进出口公司,任公司中层管理。期间,在《羊城晚报》、《汕头日报》、《特区晚报》等发表各类稿件千余篇,并被南方报业集团《汕头特区晚报》聘为特约记者。都市头条采菊东篱文学社执行副社长、特约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