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到街道后,街道社会救助的工作程序怎么既合法又规范还有可复制推广的操作性?审批过程中对政策的质疑和理解的角度不一样怎么答复和处置?审批委员会成员在审批会表态确认中会不会敷衍?审批个案的过程怎样与政策宣传和政策学习相结合?

近日,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推出社会救助集体审批会开放观摩活动,组织集体审批委员会和村(社区)民政、残联工作人员等参加集体审批,正面回答上述问题。
活动由街道公共服务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审批基本情况,村、社区协助负责民政工作人员逐户介绍本次审批户的家庭基本情况,从共同家庭成员情况到收入、支出情况,从住房情况到车辆、金融财产、工商注册情况,逐一进行介绍。审批委员会成员不时对不同情况提出质疑,公共服务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针对不同情况结合政策进行逐条逐款解答。
澜湖社区涂某某,女,43岁,丧偶,精神二级残,核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审批委员会质疑财产超标,应不予批准。公共服务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回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只是家庭财产核查的一种途径,所有核对信息应进行复核。经复核,家庭财产超标为房产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涂某某住房在丈夫治疗期间已经交易,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基于事实,最后涂某某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获得通过。
古城社区周某,女,离异、残疾。其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起因于社区工作人员在参加集体审批过程中,与相同情况的家庭进行了类比,认为周某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在现场咨询街道公共服务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后,得知成年人父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于是告知周某,帮助其获得了最低生活保障。
提交审批的救助申请,并不全部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人质疑是不是搞区别对待。对此,街道公共服务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适时介绍,街道在全区率先推出“并步走(受理、入户、告知承诺、审核、公示当天同步进行)+跨步走(财产核对、审批、确认跨步进行)、凤凰易救”工作方式。只要申请对象主动告知,承诺所告知内容属实,街道可先行提交审批。这样一来,将20个审批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让困难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享受到救助政策。

集体审批开放活动,让街直部门和社区工作者更全面的了解社会救助的审批工作程序,接受部门的监督和质疑,让审批工作更透明、更公开、更公正,进一步做实做强“主动发现、凤凰0跑腿”的工作机制以及“两步走(并步走+跨步走)、凤凰易救”的工作亮点。(吕利广 袁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