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使“让座”变了味
特约作者:饶晓辉
近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就在前两天北京的地铁10号线上,一年轻女子拒绝给一位男性老人让座,结果遭到这名老人一系列猥亵动作:捂嘴、用拐杖扒拉女子双腿、拉扯女子胳膊等。该老人的举动引发众怒,很多人认为,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争执,这老头简直就是在猥亵、性骚扰该女子,应该给予严惩。事后,有网友将这位老人“人肉”搜出,其竟然是位退休教师。网友怒喷:真是德不配位。光天化日之下,这厮真是太嚣张了,简直不敢想象,还好这是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如果是在没有人的地方,真不知道这个糟老头儿会对女子做出怎样更过分的行为。
给年长者、孕妇及身体有残疾之人让座,在我们日常生活较为常见,被视为一种美德。那么,要搞清楚的是,在中国让座主要是一种道德行为和社会习惯,而不是法律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年轻人必须给老年人让座。因此,是否让座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观念和自愿行为。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社会普遍认为给老年人让座是一种尊重和关爱的表现,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赞扬和支持。说直白一点,在公共交通过程中,谁给谁让座,完全取决于自愿,更不该强制要求。如果强迫的话,让座就变味了。
当然,对于诸如老人、孕妇、残障人士,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公共场合确实应该受到照顾。撇去道德层面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父母,每个人都会老去。试想一下,你在帮助他(她)们的同时,其实内心也是会希望我们的父母或家人,在公共场合也可以受到别人的照顾。或者想长远一点,待日后我们成了老人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这份“道德回馈”。
作者简介:饶晓辉,笔名:筱野,网名:竹林听雨,江西抚州东乡区人。1981年10月至1985年10月在福建厦门某部服役。1982年开始文学写作,先后在《解放军报》、福州军区《前线报》以及厦门、泉州等新闻媒介发表稿件。1992年南下广东汕头,就职于一家工艺进出口公司,任公司中层管理。期间,在《羊城晚报》、《汕头日报》、《特区晚报》等发表各类稿件千余篇,并被南方报业集团《汕头特区晚报》聘为特约记者。都市头条采菊东篱文学社执行副社长、特约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