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治安案件查处的基本原则
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各项基本行为准则,它体现了治安案件查处的目的和要求,对整个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一)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比照适用相似条款,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裁决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违法行为法定
(2)处罚的主体法定
(3)处罚的依据法定
(4)处罚的程序法定
(5)处罚的设定法定
(二)行为与处罚相当原则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继续,在坚持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
(三)公开、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是指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要向被处罚人和社会公开。
处罚公开原则主要包括:A.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B.治安管理处罚的结果必须公开。C.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及其人民警察的身份应当公开。D.行政听证一般也应公开进行。
(2)公正原则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要平等对待,不偏袒不歧视。一方面,办案人员在主观上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在相同性质和情节的情况下处理应一样,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更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另一方面,在客观上要正确把握公正性标准,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细节和背景,进行综合分析,力求处罚适当,保证办案质量,避免处罚畸轻畸重等有失公正的情况。
处罚公正原则主要包括: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处罚合理。C.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人权是仅仅因为是人而应拥有的权利,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人的核心理念是人人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在法定义务之外即为自由。随着人们民主、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文明执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公民人权和人格尊严越来越受到关注。
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既要保障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保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其不再危害社会的目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教育与处罚是相辅相成的,这一原则应贯穿于整个治安案件查处过程的始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主要包括:
(1)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要把握罚当其责,宽严适度,借助处罚增强教育和预防的有效性;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使被处罚者和其他公民增强法治观念。
(2)教育和处罚要辩证统一。教育与处罚是相辅相成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处罚,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代教,单纯为处罚而处罚。离开教育,处罚就会变成单纯的惩办主义,结果往往是压而不服,甚至会激化执法者和相对人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不可片面强调教育挽救而忽视处罚,离开处罚,教育就会变得软弱无力,难以实现教育目的,不利于更好发挥教育的作用。要约之以理,裁之以法,发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综合效能。
(3)对具体案件具体处罚。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正确把握不同案情处罚的适用,依法、合理、恰当地运用各种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