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春-两高三部联合颁文“严惩台独分裂”
(词林正韵)
文/冯志清(上海)
综合新华网、央视网6月21日消息,北京时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息称《意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其要点是:
一是,针对“台独”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
二是,明确“台独”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明确规定,凡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坚持依法惩治,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专门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笔者志清注意到,自“台独”首领赖清德今年5月20日,从“台独”首领蔡英文手中接棒台湾地区最高行政职位当天起,仅仅才一个月,但,其追随美国西方反华势力、“挟洋谋独”、“持武拒统”气焰更为嚣张、“台独”动作更为频繁!6月21日,赖清德上任刚满一个月之即,国家“两高三部即联合发布“意见”,明文规定“台独”分子最高可判死刑,主动认错的可以不起诉。“两高三部”联合发布重要文件,对惩治“台独”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作出具体规定。犹如晴天霹雳,是对“台独”头目赖清德、陈水扁、蔡英文之流历年“台独犯罪行径”的严正震慑!
笔者志清认为,依照国家“两高三部”上述法律规定,赖清德、陈水扁、蔡英文等历届民进党高层几乎每个人都已“触法犯法”,均可依法允许“缺席审判”,这,意味着即便“台独”分子窝在台湾,也一样会被判刑,中国国家均可依法对他们进行抓捕,即便跑到外国,中方也能跨国通缉,断了“台独”分子的念想。国家“两高三部”法规的颁布,意味着“台独”们未日来临!为此,特赋《武陵春》为评为纪。
台独丧钟雷炸响,
三部两高文。
法网天罗利箭频。
囯统务除尘。
阿扁蚊蝇赖头晕,
斩首带刨根。
海峡清池日照人。
华夏沐阳春。
一一2024年6月21日凌晨时事诗评
作者简介:
冯志清,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在职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化工企业多年公司党 委书 记、董事长,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上海诗词学会会员。曾兼任:中国化工政研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工报社记协特约记者兼顾问、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第5~7届副理事长、上海市职工政研会理事兼特约研究员、中国化工文化艺术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工作家协会第1~3届副主席和1~4届理事、顾问;中国文学艺术联盟签约作家、上海诗社会员、《2019年中国诗歌大典》副主编、2020年《古韵新风》第一册常务副总编、2023年《古钧新吟》执行主编、新上海诗社副总编、天下诗词文学时事评论员。1983年起,有各种论文、报告文学、散文、诗词在中央、部、直辖市等媒体发表或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