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件离婚案 (作者:曹解路)
昨天写了一件离婚案,不觉又想起一件离婚案。真的,法院有说不完的故事。
这件离婚案不是我办理的,是我的庭长臧春发办理的,我对其根末节梢也很清楚。
原告高娟,女,三十岁,是商业系统职员,粉面细项,颇有风韵。被告张迠会,三十二岁,政府工作人员,某高校毕业。他俩婚后生一女孩。
高娟因感情不合,提出离婚。传来张迠会,个头高,是个读书人形象,总是喜乎乎的。庭长问他对婚姻的态度,他扶了扶眼镜,说夫妻感情好,不愿意离婚。说女方过去谈到过离婚,但只是说说罢了,且老丈人是反对女儿离婚的。并出示他丈人写的一首诗,其诗曰:三生石上姓名真,前世姻缘岂可分。倘若无端生变故,今生便是犯罪人。字迹龙飞凤舞,颇似孙迟之笔法。他丈人是某局领导,有知名度。
把他两人叫到一起调解和好,女方仍坚决离婚,提到他父写的诗,她说知道,但婚姻自主,谁也不能干涉。而其夫显得木讷。调解无结果。
不几天,两人又来了,臧庭长又做和好工作,女方不同意,愤然而走。張某又拿出一纸,又是他丈人写的,其诗曰:奉劝法官作善事,男女双方不可拆。倘若婚姻拆散了,梁祝重新演悲剧。我看后觉得他丈人护婿爱婿费尽苦心,觉得这个领导可以。但女方坚持己见,调解不成,决定开庭。我写了开庭公告,并请了陪审员,我作庭审笔录。
刚谁备开庭,被告又说他丈人听说开庭,又写了一首诗。其诗甚長,时过境迁,我尚记得几句,录之于后:
一纸判决书,一把龙泉剑。斩断好姻缘,夫妻活拆散……
开庭后,双方仍各执已见,庭审最后陈述毕,就告诉双方,等待日后判决,就休庭了。
合议庭合议决定:双方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晚上我回老家,第二天我准时到庭。庭长对我说,昨晚突然停电,于是他点腊烛加班写判决,影影绰绰,见一人似幽灵的悄悄来到,他一看是高局长来了,他以为还是原来的意思,不料高悄声说:“臧庭长,给两个判决离了去。”臧不相信自已的耳朵,又问了一遍,他还是低声说:“给离了去。”庭长惊奇地说:“你不是中午给女婿还写有‘一纸判决书,一把龙泉剑’吗?咋此一时彼一时也?”他悄悄说:“不高声,做个样子。”庭长性格刚烈,见不得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不留情面批评了他,他悻悻而去。
后来判决不准离婚。我想这当官的怎么是这副嘴脸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