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家家都有小,人人都会老,八方联动,爱小护老,江苏法律服务在行动”活动在南京举办,该普法研讨活动得到了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以及致公党江苏省委老龄委、法治委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学习强国、百度、腾讯、搜狐、今日头条等五百多家主流媒体对该活动进行了转载和报到,在线阅读人数超过三百万人次,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会后,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业务委员会各位委员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主动开展“律师进校园”、“律师进社区”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让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让老年人提高信息识别能力,防范"精准诈骗",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
老有所享,托起幸福“夕阳红”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李晓霞律师,充分发挥资深律师的传承作用,持续深入在社区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
5月30日,在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俞家巷社区,以老年人息息相关的“强行啃老”、“以房养老”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详细解读了老年人赡养权、财产权、继承权等各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社区的老年人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使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同时也唤醒身边年轻人,对老年人多尽孝心,让老年人老有所享

在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沛桥村和溧水区洪蓝街道陈卞村,以诈骗的概念为出发点,结合法律规定,深入浅出地为老年人讲解了常见诈骗行为及应对措施,增强老年人建立对网络诈骗等常见诈骗行为的防范意识和培养应对能力,并提出四点建议,首先树立权利意识,任何情况,在落笔签字前仔细阅读签字的相关内容;其次改变传统观念,不要过早的分割财产,应当及时订立遗嘱;再次理性消费,切勿贪小便宜,在购置大件物品前,可先与家人商讨;最后调整心态,悉心听从第三方意见。

幼有所爱,铺好快乐“成长路”
江苏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讲师任之初律师,充分发挥青年律师的引领作用,持续深入在校园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

他在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吉市路小学),以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见义勇为”、“网络主播打赏”、“校园欺凌”、“高空抛物”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围绕《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详细解读了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法律规定,引导学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苏州市吴江区菀坪学校,以河北邯郸中学生遇害事件为视角,深入浅出地为学生们阐述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和原因,理解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培养学生建立对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在苏州市吴江区梅堰中学,以“徒木立信”、“约法三章”、“割发代首”等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故事为背景,了解合同和违约责任,倡导学生遵守契约精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日常生活做起,长期坚持从一件件文明小事做起,坚决抵制不文明的小动作、不良举止,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法护童心、争做守法“好少年”
5月27日下午,江苏省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讲团、江苏省法护童心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公益律师团受邀走进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实验小学,为同学们带来了课本外的别样普法课堂。宣讲律师张伟平以校园活动视角展开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解读,以期增进同学们懂法、守法与用法的主动性与能动性。

张伟平律师首先对本次主题进行概述,提出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带来的正向或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指引与疏导,需要国家以立法等形式给予特殊保护与规制,并以此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渊源与修订沿革。随后张律师结合生活场景与常见案例,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条文进行了解读,并通过互动形式,向同学们生动阐述了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内容、积极主动的维权意识与全面多样的维权途径。

之后张律师围绕校园欺凌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提出指出乱象背后存在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缺位等深层次原因,提出纠错重点在于建立日常预防和治理机制,在于家庭、学校、社会携手同行,构建相互协调的教育保护体系,以期使同学们在遇到实际困境时,能够勇于揭露、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真正使立法初衷得以贯彻落实。
随后,张律师又从律师办案视角,介绍了真实发生的两则社会案例,进一步深化了同学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动意识。
(张伟平、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