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2024年下半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洛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受理审批(县政府一楼130室)。四、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有编号备案))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且每月在5000元以上);
洛宁县2024年企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开始受理了
经办规程名称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受理方式
洛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受理审批(县政府一楼130室)。
四、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有编号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提供)。
咨询电话:0379-66233820
附件: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扫描二维码下载)

一、经办规程名称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受理方式
洛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受理审批(县政府一楼130室)。
五、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有编号备案))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认定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对公账户复印件;
9.补贴员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半年);
10.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咨询电话:0379-66233820

来源:洛宁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