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都属于个人私密信息,严禁出租出借、更不能帮助他人违法犯罪,可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偏要帮这种忙,不仅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洛宁公安持续开展“断卡行动”,从严从快打击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洛宁公安精准研判、重拳出击,又抓获5名涉卡违法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
近日,城区派出所接两卡线索,辖区韦某某和赵某某的银行卡存在涉诈嫌疑。经民警核查落实,两名嫌疑人确实存在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并帮助他人取现的行为。两名嫌疑人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例二
近日,赵村派出所接线索核查,辖区居民张某某的银行卡存在诈骗嫌疑。民警根据线索,积极联系张某某家属、村干部,通过做工作劝张某某投案。在多方努力下,张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在网络上线指挥下,使用自己银行卡帮忙转账非法资金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三
近日,底张派出所接断卡线索,辖区王某平一电话卡涉案。经民警调查,王某平电话卡系其儿子吴某某使用,吴某某将手机提供给他人非法使用并从中获利100元。目前,吴某某已被行政处罚。

案例四
6月15日,底张派出所接断卡线索,辖区刘某某一电话卡涉案。经民警调查,刘某某电话卡系其儿子刘某飞使用,刘某飞将其苹果手机的ID交给他人使用并获利300元。目前,刘某飞已被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四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面临如下惩戒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出售、出借、出售电话卡面临如下惩戒
实施三家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两年内不得办理电话用户新入网业务。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赚快钱,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