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474.98平米合法房产未补偿,来自萧山周先生的经历
我是周幼汕,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要求赔偿被执行处理的474.98平米合法房产(明月坊)问题。
我所拥有的房产坐落在萧山县城厢镇明月坊,面积为474,98平米的房产,是我周家祖业。上世纪四十年代分家时,分在我名下。
政F对私人合法房产进行了登记并于1953年颁发了房产证。产权人写的是同小儿子我(周幼汕)一起生活的母亲潘某姑的名字。
1955年,我们夫妻携四个儿子去北京发展,只留下母亲在明月坊居住,以每月租金17.07元出租了几间房子,作为70多岁母亲生活费。
1966年,我家的出租房改由“国家经租”,作为八十多岁老母亲生活费,每月租金也被降为5.12元。
十年D乱中,由“国家经租”的明月坊房产被M收,违背了1954年第一部《X法》,总纲第11条中:“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产资料所有权”,这一行为至今也未得到纠正!明月坊的房产是规定中所属的我的合法私有财产。
到了1984年,他们为了掩饰占有私人房产的行为,改由房管相关部门发放我五年房租,算做对收归国有私房的赎买,通知我去领取373.96元房租,遭到了我的拒绝,至今这笔钱仍然趴在萧山房管相关部门账上。
因此我及家属认为:
现杭州市萧山区有关部门应落实归还!任何单位、个人都没有权力将公民的私有房产变更为“国家所有”。
反馈至今,萧山区相关部门对我的归还明月坊房产的要求仍未落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未经过任何法律程序。
我目前已经100岁了,明月坊房产的事,我和四个儿子历经了四十年的讨还,逐级几十次提出申诉,至今天的杭州市萧山区有关部门仍未能落实。
我母亲潘某姑是中农,家里除了四亩口粮田,没有其它土地。1966年,85岁的没有文化的母亲在没给留下住房情况下,被迫离开明月坊,流离失所,最后,只能到出嫁二十年的女儿家,搭建了半间披房安身 。
最后,再次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关注并调查此案,保护我的正当权益,归还我家私有房屋产权,己被执行处理的房产,应按照当地拆Q时1比1.33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也希望相关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为我们普通百姓发声,维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