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活的都不易
文/ 刘吉颖(甘肃)
【壹】
这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交通肇事案件,丈夫从遥远的南方来到北方出差,坐机场大巴刚进城下车,就被路过的网约车撞飞,当场陨命,连同接他的女同学也身受重伤。由于年龄的原因,我已很少接办案子了,但死者是一个朋友的亲戚,家在遥远的南方,所以想找一 个可靠的人处理这起事故的后续,我便成了朋友的不二人选。
委托人是死者的妻子王女士,由于两地相隔较远,所以一切委托手续都是借助现代通讯手段远程完成的。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时,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让我好生为难,首先,要求必须给肇事司机判处实刑,收监关押,以告慰丈夫的亡灵!这在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选项;其次,强烈要求将同行受伤的周女士也做为被告,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从专业的角度审查,王女士的要求显然与法不符,所以我要求王女士给我这种诉求的理由,王女士只是愤愤地说,她是本地人,我丈夫是外地人,事发地有人行天桥她不走,带着我丈夫横穿马路,这不是故意违反交通规则,形同谋杀吗?入局很深的王女土,对自己的见解深信不疑,任我如何解释,她还是固执己见,由此,我感到了简单案件的难度。后经相互妥协,决定由我阅看案卷后再定。
案卷非常干净明晰:网约车挂的是四川的牌子,司机张某在以正常速度行驶至肇事地点时,董某和周某突然从人行天桥下的桥墩底部走出急穿马路,由于事发突然加之黄昏时分的视线不清,司机从发现到刹车的距离已无法确保安全,所以直接撞飞了董先生和周女士,董先生当场死亡,周女士送医后,经治疗确诊颅脑损伤,腰椎、颈椎等多处骨折。显然,周女士在本案中也是妥妥的一位受害者,无论如何也是不能列为被告的。另外卷内能够反映出来的事实就是:周女士是一位高校老师,董先生与周女士是大学时代的同学,这次从南方来到北方参加同学聚会,周女士专程去机场迎接,他们从机场大巴下车后即发生事故。
我将情况转告王女士后,她依然不改初衷,哭诉了她堪称完美的丈夫和她的丧夫之痛,甚至很失态地爆了粗口,说周女士是一只狐狸精,被车撞死的应该是周女士而不应该是她的丈夫!为什么总是好人无寿,坏人长命?中国人的语言中,将女士称为狐狸精,本身就含有贬义,而暗含的则有男女故事。为了解开王女士的心结,看来必须弄清她们之间的爱恨情仇!
【贰】
然而,我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当事人的不配合。王女士和周女士都很知性、也很矜持,周女士直接拒绝了我想了解背景情况的要求,王女士除了对周女士狐狸精的评价外,便回避其他任何有关周女士的问题,好像双方都在小心地维护和隐瞒着关于董先生的生前事。后来,通过我的朋友和周女士的表妹等途径多方打听,能够还原到的大致事实就是:董先生和周女士都是80年代的大学生,他们共同就读于兰州一所著名高校。董先生来自西北一个偏远农村,但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深得高干女儿周女士的喜爱,两人从大二时期就陷入深深地爱恋之中,可是在毕业分配的时候,周女士的父亲考虑到双方的家庭背景和女儿的前途问题,强行拆散了这对鸳鸯。董先生回到了老家的县城,认识了在医院工作的王女士,两人结婚生子,日子过得到也殷实平静。待到2000年以后,因为王女士的父母都是支援大三线时从杭州来到西北的,落叶归根也罢,故土难离也好,反正他们滋生了要回杭州的念头,那是一个很有效率和南方人才需求旺盛的年代,很快王女士一家和他们的父母就办好了回杭州的一切手续,并且幸福地生活到了2022年7月。
而另一边,周女士虽然毕业后留校任教,期间还到过行政单位挂职锻炼,准备提拔重用,但由于对爱情的投入太深,一直无法从情感的苦海中重生,后来就患上了抑郁症和双向情感障碍,也一直未嫁。董先生得知此事后,非常的内疚,深感是自己的懦弱和早婚害了周女士,所以时常给其以照顾,使周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待到董先生全家远赴杭州后,董先生每年便以同学聚会之名,飞越千里来看望周女士,事密而相安。但交通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在查看董先生的手机和整理电脑时发现了这一延续将近四十年的故事,认为自己上当受骗,深感伤害,从而产生了对周女士的铭心之恨。
【叁】
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就能理解王女士的心情,但心情并不代表法律,问题总得解决,僵在这里肯定是不行的。所以我试着与王女士沟通,但碍于王女士不想捅破最后一层窗户纸,我又不敢冒然触动王女士的痛点,所以多次交流毫无进展,我给她讲法律,她给我讲情感,当她讲到自己的父亲患癌去世前一直在问,为什么多半年了不见董先生,董先生为什么不来看望他时,她至死不敢将真相告诉父亲时,我的心沉了下去,就像被外力猛击了一下的疼。人们都说生活是美好的,但我所看到的人生为什么都充满了悲惨和痛苦?
再一次沟通时,我给王女士说,法律确实也讲人性,人情,但它更要讲理性、国法。本案中,我唯一能够给她争取的利益是:如果按照甘肃的标准,只能给她赔偿80多万元,但如果按照杭州地区的标准,可以给她争取到110万元或者更高的赔偿,对于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我也可以向法庭表明我方的要求并陈述我方的理由,但并不能保证被法庭采纳。至于周女士,既不能做为民事被告,更不能列为刑事被告,这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王女士突然发飚质问我:你是我花钱请的律师,你为什么老是给对方说好话,是不是那个该死的狐狸精收买了你?
律师的自尊心和荣誉感瞬间被击垮!我也突然失去了理智,也顾不得王女士竭力掩饰的隐私。我说,确实,该死的是你嘴里的那个狐狸精,我看过肇事视频,周女士在前边横穿马路,当发现危险时,是董先生冲了上去,用自己的身体隔在了汽车和周女士的中间,挡住了汽车的碰撞力,形成了缓冲,这才使周女士死里逃生,否则,遭遇不幸的确实应该是周女士,可是你想一想,一个让董先生愿意用生命去守护的女人,用一命换一命的女人,你却为什么要揪住不放呢?董先生的在天之灵能安息吗?
电话的那头就哭了,而且是那种肆无忌惮的哭声,我意识到自己犯了大忌,但事已至此,已无法回头,我索性继续说了下去:
那个男人你爱之入心,他用一生陪伴了你,他对得起你。你若是真爱,那就要爱他的优点,还要原谅他的缺点,他也不易呀!世界上真的没有十全十美的人;那个女人你恨之入骨,可她却是如此的无辜,她用一生等候一个人,默默地看着那个她爱的人被你拥有,她没有抢夺,没有破坏,而是小心维护那种平衡,实际上还不是为了保护你?说明她也是一个有教养、很自律的人,是一个心底善良的人!其实她比你更苦,只是你比她更幸运。如果这种局面一直维系下去,这层窗户纸不被捅破,你们不照样生活在幸福之中吗?你何苦又要较真?只可惜的是,命运弄人,此时发生了这种惊天意外,生活的面具被撕碎了,这就是命,这就是运。如果你认为他们有错,这也算是一种终极的报应!他们为此付出了这样惨痛的代价,你还有什么不平衡、不甘心的?现在最好的结果就是应该面对现实,去认命,而不是再去互相伤害,制造新的痛苦和不幸!
电话被挂断了,很决然,很愤怒,连同哭声一并戛然而止!
我心有不甘,对着明知已被挂掉的电话大吼到:我是律师,不是你雇的打手,我会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但我更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发泄完之后,我很快制作了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连同其他材料一并寄还给王女士。
【肆】
一周后,我寄出的材料被原封不动的退回,通过微信退还的代理费也被拒收,同时只有一句很中性的话,按你的意见办吧!
不能确认是被我说服了还是出于无奈,但既获授权,还得忠人之事,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我向法庭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同时开始搜寻针对肇事司机的刑事证据以及车主的民事赔偿证据。随着与司机的沟通和对背景的深入了解,又使我陷入到另一个不能解脱的困境中:肇事司机是泾川县一个山区的农民,父亲自幼得过小儿麻痹,一条腿耷拉着行走,他中学毕业后就去广州打工,家里穷,一直娶不上媳妇,直到2017年,认识了同为打工妹的四川姑娘,同命相怜,结婚生子,也算是人生圆满,可是母亲却在上山劳动时不幸落崖,摔了个瘫痪在床,为了照顾母亲他不得不回到甘肃,此时,同在广州打工的岳父工厂倒闭,老板无钱给他发工资,就将一辆旧车抵顶给岳父权当拖欠的工资,岳父无奈,将车辆过户到尚在校读书的妻妹名下,然后给他跑网约车,现在,他对我的请求就两点,不要让法院判他实刑,他需要挣钱养家糊口,否则他的一家人就会陷入绝境;二是不要牵扯他的妻妹,一个上学的小孩,受不得惊吓,也无钱赔偿。
为了验证司机说话的真实性,我亲自去了一趟泾川一个叫龙脊山的村庄,看到他的父母,比他描述的更为可怜-------一个重度残疾,一个瘫痪在床。
人世间,谁都活的不易!可为什么偏偏他们这么不易?真是苦瓜结在苦藤上,从根苦到梢。面对此情此景,我又如何要求法院判其实刑?我又如何完成当事人的委托?
两难之下,我也问了司机一个王女士无法释怀的问题:为什么事后他既不赔偿,也不去慰问一下死者家属?司机说,事发后,他第一时间回到老家,将父母喂养了五年的一头母牛变卖,这可是他母亲住院都没有舍得卖的一头牛呀!并靠亲朋好友凑了五万元,送给了交警队,当时用于在医院的抢救。其余的他实在是无能为力了,而后他就被逮捕又被取保候审,他便没有机会前去慰问死者家属,并要我一定转告他的诚恳认罪!
【伍】
又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我的良心和职业道德来说,我更希望给司机判一个缓刑,等于给他的家庭、父母、妻儿一条生路,可又怎么面对我的当事人呢?
万般无奈之下,我就试图着重新与王女士进行沟通,好在我们都是六十年代的人,有很多共同的话题,我和她讲时代的进步以及我们那个年代的善良纯朴,心的距离瞬间就拉近了,我便有意强调南方和北方这些年的差距,并且将肇事司机的家庭情况做为故事讲给她听,她听了以后也很唏嘘,说她真想不到西北的发展这么缓慢,并主动提出说,像这种情况,她可以和浙江扶贫办联系,也可以发动身边人捐一点钱给这种贫困家庭进行资助,说浙江人在这方面是非常慷慨大方的!我听的深受感动。就说,像这种救助,那等于输血,只能解决一时的困难,解决不了一世的问题。他们需要的是培养造血功能,才能一劳永逸。王女士就问如何造血?我见时机成熟,便如实告诉她,我说的这个人就是肇事司机,我同时把我去龙脊山村所拍到的照片,司机参加社区矫正的证明、司机给交警队缴款五万元的收据,司机让我转达歉意的短信等等,都整理成照片资料发给王女士,我说,同情和关怀弱者,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坚守的底线!我实在提不出判他实刑的请求。
善良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根植于血脉的自然释放!没想到,王女士看了我提供的材料,很释然、很通情达理地说,这也难怪他,只要他态度积极,能承担责任就好! 我不是一个糊涂人,能理解你的良苦用心!
人呀,只要不为情所困,其实还是理智居多。又一个难题就这样轻易解决了。后来庭审中,我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向法庭表明,如果肇事司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赔偿损失,认罪认罚,我们可以不要求对其判处实刑。同时,我们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2023年杭州市国民经济统计相关数据,法院依法判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共同赔偿王女士110万元各类损失,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在司机的积极配合下,全部案款很快执行到位,王女士收到赔款后,给我回了一封短信:衷心感谢!我相信,这句感谢饱含着真诚和泪水!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文中图片选自网络)
刘吉颖,男,汉族,生于1963年,甘肃省镇原县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家二级律师,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庆阳市政协第一至三届委员会委员,担任过《法制日报》和《中国律师报》特约通讯员、《律师与法制》杂志特约记者。曾经被司法部、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及庆阳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多次表彰奖励,授予“全国从业清廉积极分子”、“全省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优秀党员”“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个人事迹被中央电视一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甘肃日报等多家电台和报纸报道过。先后在中央和省市级报纸杂志上发表论文、文章百余篇,并多次获奖,出版个人专著《中国律师梦》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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