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赤子》第二卷
414(三)
按约订,农历三月十六,裴作强及男方家亲属代表共同赴约。
07
今天赴约,可以说是一个阵容强大的代表团——除媒人裴作强外,还有五位特别代表:第一位是韩旭的大姑姑韩素花;第二位是韩旭的亲生母亲王月兰;第三位是韩旭的四叔韩学荣;第五位是大队书记柳志宏;第六位是韩旭的姑父柳志玉。后两位都是柳军军的兄弟。
08
女方今天特別邀请了军军的妈妈和程家干老参加,就这样一次十人参予的圆桌会议开始举行。
都是熟人。不过,裴作强以媒人的身份,对男方佳宾一一作了介绍。介绍到两柳时,引起了哄堂大笑——女娃的两位叔叔,今天身份一变,成了男方的代表……。
第一位发言的是韩旭的大姑。
“我来到女方家庭,解决第一个问题——彩礼,我们共同商议,拿出六仟元,作为求婚彩礼,看女方父母意见如何?”
有点突然。裴作强事先也没相告。军军也来不及商量,急忙表态了——
“……同意!”一句话逗笑了一桌人。
第二个发言的人是柳志宏:
“韩旭的父亲出事以后,这个娃娃就是我们大队重点关注的人物之一。分配承包地时,韩学义也分了一份,表达了大队对因公殉职村民的关爱。我分别和韩门三弟兄及爷爷奶奶,交换了意见,爷爷奶奶和老大(以故)的三份承包地,加上韩旭的一份,共四人的承包地,全部分在韩旭的名下,赵家园子旁边的九亩三分地,就归韩旭所有。他四叔学荣作证,这样分配对不对?”
“我们商量过了,对的。”
程老书记发话了 :
“土塔村这一点做的好,以故的村民,以前叫社员,因公殉职,应该有个说法,集体理应关照……这样为韩旭分地,合情,合理,我认为是应该的。对柳书记的工作安排。表示赞同……。”
“我来说一下韩旭的住房问题。”老四学荣发言了。
“我家四合院,上房由爷爷奶奶住,北厢房我一家住,经商议,南厢房归韩旭,加上北耳房,也归韩旭……厢房有套间,北耳房比南耳房大,是三间,南耳房小,是两间,是我和爸妈共用的伙房。我们就是这样安排韩旭住房的。”
柳书记补充了一句:
“紧靠韩学荣房子的南侧,是一空地,以前是过道。我决定,那块地十六米宽度,划为韩旭的庄基地,补办报批手续,啥时候修房都行。”
这样的决策,从根本上解决了韩旭的住宅问题。
“我来表态,老头子发话了。我娃结婚的所有费用,均由我们老俩口全权支付,我在赵家只生了两个女娃,新房在韩家,赵家布置都行……。”
“上次亲家公提出的四项问题,现在都一一解决了。现在确定一下婚期,男方提出,订在三月二十二,看女方……?”
“不行,女方也有个订婚仪式,我决定,三月二十二日订婚,三月二十八日结婚,女方出嫁女儿……这样确定咋样?”
“行”。
“同意”
“我取了韩旭大舅的女儿王玉红为妻,女方是叔,男方是姐夫,老哥哥明确一下,该咋称呼?”
“现在男女各赶各叫;下辈人按韩门辈份称呼好了。”
作者简历:
刘志军,甘肃《敦煌赤子》撰稿人/生于1952年5月9曰/高中学历/
原服役于陆军第四十七军/步兵第一四零师/四一九团战士/曾以小说/散文等作品/发表于《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陕西日报》《甘肃农民报》《农家女》上海《故事会》等报刊和杂志/以长篇小说《敦煌赤子》/刊登在都市头条,颇受热心读者的喜爱和好评/
作者联系电话:13309374620
注
凡是愿全文阅读《敦煌赤子》一书的热心读者,按装“都市头条”,点刘志军作品《敦煌赤子》,即可阅读01至412节全文——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