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人民共和国宪法
王邦吟/著

连载十九
第九十五条:世界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的任何干涉。国务院设立的审计机关,不仅要国务院负责更要直接对世界人民共和国宪法负责。
第九十七条:世界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节 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八条: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世界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编制组成:
一、主席1人
二、副主席6人
三、委员18人,合计25人。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时间相同。
组建成立【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组织原则是:
一、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全体成员为原世界各国军事负责人;
二、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全体组织成员都具有自然法定资格并享有【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和最高统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最高统帅为大会选举最高得票者;
四、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为大会选举得票前25位;
五、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最高权利为全体军事委员会大会;
六、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常务委员会主持负责;
七、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为整个人类世界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八、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权利动用原则为:少数服从多数;
九、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职能为维护世界和平统一的局面;
十、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使命为永远保卫世界人民共和国。
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的军队数量先期为500万,即五大洲各100万。
后期,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可根据其五大洲各地的具体情况再作机动调整。
这支军队的名称是:世界人民共和国世界维和大军。
这支军队的性质是:人民军队。
世界维和大军一切军事行为、军事行动,须听从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命令。
世界统一后将逐年缩编世界维和大军,保持一定数量的军队为人类镇守整个世界。
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成立后的相关事宜
首先对世界各国从前所有的国家军队和武装力量实行统一领导下的集体整编。原世界各国军队和武装力量须无条件接受【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整编。整编的具体内容和做法以及相关的事项均由【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定夺。
整编的主要事项与主题、内容、性质、任务如下:
1、确立【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世界维和大军未来的任务。
2、决定【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世界维和大军名称与命名。
3、制定【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世界维和大军的统一编制。
4、决定【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世界维和大军的军队数量。
5、决定【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世界维和大军的武器装备。
6、提高【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世界维和大军的官兵素质。
7、负责【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世界维和大军的整体保障。
8、决定【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世界维和大军在世界范围内的分布与驻防。鉴于我们人类在地球上的居住与分布情形以及世界五大洲的划分,对此,【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在世界的五大洲分别设立五个能够“担任和保卫五大洲地区安全”的世界维和大军司令部和武装力量。【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派驻世界五大洲的各维和大军司令部长官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队的“编制、番号、经费、驻防、医疗、供应、后勤”等系列问题,全部都由【世界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作一个:全面统一的研究、部署和安排。
待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