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人民共和国宪法
王邦吟/著
连载十三
第二节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是世界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机关。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对世界人民共和国和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负责。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由加入了联合国的193个主权国家和国家领导人组成。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的193个委员,是加入联合国的193个主权国家领导人。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设立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常务委员会,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加入了联合国的193个主权国家领导人经三个阶梯和三个层次面一梯一梯、一层一层的民主选举后,选票在前25位的原国家领导人组成。
其理由和根据是:为了决议的表决起见,加入了联合国的主权国家是193个,193个的半数票以上为97个,97个的半数票以上为49个,49个的半数票以上为25个,经过三个阶梯和三个层次面的选举后,胜选出的25位原国家领导人即为常委委员。
三个阶梯和三个层次面选举即:193个至97个,97个至49个,49个至25个。这三个层次面选举,它代表和体现了世界民主和多数人的意志以及民主集中制制度。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的任何重大决议都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世界人民共和国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何重大决议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要总结并将曾经束缚联合国手脚和前进的“一票否决制”从根本上加以彻底废除。
第三节 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条:世界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世界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
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须对世界人民共和国和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负责。
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可设立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由193个主权国家选票在前25位的原会员国家的人民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世界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权。
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行使世界人民共和国立法权。
世界人民共和国所有的人民代表和常务委员只要他是世界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信仰、党派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六十二条: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
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原加入联合国的193个会员国家经过其更换国家国号后确立的193个行政区域所辖的省、市、自治区、自治州、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原世界各国家民族都必须要有他们的代表和名额。组织召开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世界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负责主持。
第六十三条: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
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由原世界各国行政区域负责选举。
第六十四条: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世界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应根据当今世界224个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宗教领域来进行以下合乎人情、合乎常理、合乎道义、合乎公理的分配。
一、鉴于联合国是世界人民共和国的前身及联合国大厅可召开1800人会议,因此,今天世界人民共和国的世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总数可定立为1800人。
二、加入联合国的原193个会员国家的人民代表名额分别以每个国家9个名额计算为1737人;未加入联合国还未具备“国家功能”的31个地区分别以每一地区1个名额计算为31人;加世界四大宗教领袖4个名额计算为4人,合计1772个名额。
剩28个代表名额可供以下“对整个人类世界的进步和贡献最大的国家”作再分配:
1、鉴于联合国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历史上的功劳和当今在世界上的引领作用及今后“对世界人民共和国的整体维护和保卫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甚至是牺牲”都要比一般国家要付出得更多的实情,因此,决定再分配给五常国各4个代表名额。
2、鉴于中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五分之一,在此,可以再分配给中国2个名额。
3、联合国秘书长作为自然名额1个,剩下5个名额作机动,合计1800个名额。
待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