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方便我县残疾人群众办理残疾人证,洛宁县残联深入调研和论证,决定将部分残疾人证办理权限下放至各乡镇(街道),部分残疾人证办理权限下放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残疾人及监护人只需携带办证申请、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二寸白底照片2张以及个人病历等相关材料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证申请即可。
一、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和须知
(一)申请。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加盖村委公章的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书一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和2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一:精神、智力残疾的除了以上手续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精神残疾的残疾人须有精神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包含:病程、住院次数,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精神、智力的残疾人须到村、乡镇(街道)开具证明,村、乡镇(街道)加意见盖章。
注意事项二:1.听力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2.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3.因病、伤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评定。乡镇(街道)残联在接到残疾人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提供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对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为其填写评定申请表,并告知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日,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三)审核、批准、备案。县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果、公示结果、乡镇(街道)残联的受理程序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和初审意见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县级残联予以审核批准后打印证件,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并留存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资料。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相关材料留存。
(四)发放、领取、存档。乡镇(街道)残联发放上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乡镇(街道)残联通知申请人或其家属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五)遗失、破损换新、迁移、变更基本信息、注销等带身份证、残疾证及两寸彩照一张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残联办证窗口进行办理。
二、残疾评定地点及时间
(一)残疾评定地点:
1.视力残疾评定洛宁县医院门诊楼四楼西南区域
2.听力及语言残疾评定洛宁县医院门诊楼四楼西北区域
3.肢体残疾评定洛宁县医院门诊楼三楼东北区域
4.智力、精神残疾评定洛宁县医院门诊楼三楼西北区域
(二)残疾评定时间:
听力及言语类、视力类、肢体类残疾评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智力、精神残疾评定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洛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