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客有约 拓原有言
——刘吉颖律师应邀参加“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律所高品质规模化发展的路径和愿景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


2024年3月19日,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刘吉颖律师应桂客学院、嘉潍律师事务所的共同邀请,出席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路径和愿景”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
研讨会分上下两半场进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编委会执行主任、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桂客学院院长刘桂明先生主持上半场,桂客学院副院长赵伟先生主持下半场,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嘉潍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做主旨演讲,共有来自北京、甘肃、山东、四川、浙江、湖北、河北、河南、等省市的十二名律师,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律所的高品质、规模化发展,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精彩的演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本土思维,既有理论的精深探索,也有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分享,丰富多元,精彩纷呈,充分展示了现代化背景下中国律师行业精神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的变革与奋进。刘桂明院长在开场词中透露:本起桂客半月谈有三个第一:第一次面向北京以外的律所开放;第一次邀请北京以外的律师参与互动;第一次邀请西北地区的律师到桂客学院。

刘吉颖律师演讲的题目是“地方性律所高品质发展的底层逻辑和愿景”(全文附后),刘桂明院长在点评环节首先对拓原所的名称进行了评价,他认为:做为一个西部律所,坚持拓展法治信仰的荒原;坚持拓展法律服务的荒原;坚持拓展发展贫瘠的荒原,这是很有价值的!他也用三句话总结了刘吉颖律师眼中的高品质律所:是熏出来的!是干出来的,是和出来的!即在法律信仰的熏陶下脚踏实地的去干。另外,需要许多律所、许多律师一起凝聚合力、强强联合,才能真正实现高品质和规模化。
会后,刘吉颖律师向刘桂明院长和赵伟副院长等人赠送了《中国律师梦》一书,并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热情邀请桂客学院在方便的时候走进甘肃,走近庆阳,促进西部律师的发展、提高和进步!

地方性律所高品质发展的底层逻辑和愿景
甘肃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吉颖

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感谢桂客学院和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的邀请,给了我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
我们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位于甘肃省一个地级城市,1996年成立时,我们给自己的定位就是:“胸怀祖国,放眼世界,脚踏黄土地,开拓法治的原野!”所以简称拓原。今天我和各位分享的话题是“地方性律所高品质发展的底层逻辑和愿景”。虽然讲的是地方性律所的高品质问题,但又离不开规模化发展的元素。
第一个层次:什么算高品质律所?
我虽然还没有定义高品质律所的资格,但是我认为:无论给高品质律所做怎样的概括,但以下三点,一定是高品质律所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有信仰法律的律所文化,这样才能培养出一个热爱法律的律师团队。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早在1971年就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至今这句话仍为经典!所以做为律师,这种天生就是为维护法律所设立的制度,他必须有比常人更加完美的、强烈的法律信仰,这种信仰更多的就是要靠律所的法治文化去培养和塑造。而文化这种东西,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也似乎难以捕捉,但其实是极其强大的。康熙皇帝曾经训斥姚启圣:你看不起我这个皇帝,看不起满人,认为我们满人的文化不及你们汉人的文化。但清朝的统治者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也就改进了这一点,吸收、融合了汉族文化,所以使清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统治汉族时间最长的王朝,这就是文化的力量,他可以引领律所的长远发展!
2.有敢于维护法律正义的精神。文化的结晶就是精神,我们必须把律师培养成维护法律的精神贵族,在任何情况下不畏权,不唯钱,卿与尔辈皆可负,唯有法律不可敷。尤其在目前以自保和免责为目的的制度设计中,更注重程序上的合规性,但对于结果的合法性、正义性保护不足。更没有一种积极、主动的责任担当,维护法律和正义的精神就更显得难能可贵!对于我们律师而言,最大的敌人就是错案,他是对法律的践踏,律师绝对不能无所做为,更不能只为自己的金钱利益负责,而不对法律和正义负责。
3.有敢于和善于维护法律正义的一批优秀律师。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律师必须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卫士,这应该是律所和律师存在的价值。我们仅从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中看几组数据: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13.9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79.9%。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88.4%,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万件。我相信,这其中有我们广大律师的一份努力和工作,尤其有一大批敢于和善于维护法律正义的律师们的不懈抗争。
错案以万或十万为单位计算,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而令我奇怪的是:有几人被追究了办错案的责任?一个错案追究制,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到目前却不能全面推行,这就更需要一大批优秀的律师肩负起历史的责任,而不能只做沉默的大多数。
第二个层次:高品质律所是怎样练成的?
高品质律所的建设,一直是律所追求的目标。而且在不同的阶段做过各种尝试:比如律所的包装和推广、引进社会资本等等。但是我认为,那完全是用纯商业的模式来营销律师,是用功利性代替公益性。人们都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说得就是律师必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赢得客户的好评。而资本进入律师行业,本身就是不可共生的,法律服务和金融资本的价值取向不同,法律服务追求的目标是合法性、公正性、公益性。但金融资本的终极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只有功利性。所以,金融资本介入律师行业,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庞氏骗局、蚂蚁金服和恒大地产!
一个律师事务所,只要实现了我在第一个层次所概括的要素后(对法律的信仰、维护法律的精神和有执行力的律师),再努力的、认真地去开展律师业务,迟早都会成为高品质的律所,服务才是硬道理,高品质的律所既不是吹出来的,也不是包装出来的,更不是用资本的杠杆撬出来的。当然,在现代社会自媒体和网络及其发达的情况下,如果能借助这些现代化的传媒进行适当的宣传,肯定会提高知名度,避免劣币淘汰良币,但必须以真实的、卓越的成绩为基础。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案例库后,对于主要从事诉讼业务的律所来说,也是一个利好,你做的好不好、强不强,案例会说话。
另外,当中国的执业律师达到70万的量级时,法律服务将在不经意间由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这是谁也无法改变的趋势。所以律所的分化整合以及由市场自由选择、优胜劣汰也会成为一种必然。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和对象的成熟,这就迫使律所和律师都不得不面对竞争和被挑选,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大浪淘沙和打造高品质律所的过程。
我曾经亲历过的一起案件,很能诠释品质所发展的底层逻辑。在这宗30多人的帮信罪案中,法律援助中心集中指定两个律所的律师担任辩护人,还有几名被告是委托辩护。其中甲所的阵容基本是其一线律师,而乙所的辩护人基本是新执业的律师。甲所律师和委托辩护律师对案件提出了许多意见,包括无罪的辩护,控辨相当激烈。但乙所律师基本同意公诉意见。最后案件中确有三名被告宣告无罪。就以庭审的形式而言,甲所和乙所的精神追求以及职业理念高下立判,泾渭分明。有的律师为信仰和理想而辩,有的律师为公平正义而辩,有人则为辩护费而辩!
为了实现信仰辩护的律所得道,事业会发杨光大!为了公平正义而辩护的律所得益,业务有成!为了律师费用而辩护的律所得不偿失,最终会江河日下。
一个律所如果能够具有良好的法律信仰、致力于培养维护法律精神的优秀律师,经年累月,始终如一,就一定能够打造成一个高品质的律师事务所。这就是我所理解的高品质律所的底层逻辑和必由之路。
第三个层次:规模所与地方性高品质律所的相辅相成。
一个规模所,首先必然是一个品质所。所以做为规模所,为了更大的规模,向外进行扩张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是,此时的扩张,利益因素应当退而求其次,引领整个行业进步、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应该成为其更多的扩张元素,更不能以击垮或者压倒地方律所为目的争市场,抢人才。做为地方律所,并不排斥规模所的冲击,这对他们也是有促进、警醒、引领作用的。但是希望规模所的入群能象律师行业的一带一路、南南合作一样,带来更优秀的文化,更先进的理念,促进相互的发展和共同的进步。
其实,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规模化或者高品质律所,他们都是律所的一种存在形态和价值取向,我在《中国律师梦》一书中写到:小胜胜智,大胜胜德,全胜胜道。道即律师行业的道路、方向。只有我们全行业的方向正确,道同民心,法安天下,行业才能强大,全体律师才能从中受益!所以,无论是外来的规模所还是地方性的高品质律所,都要为律师行业的大“道”而努力,才能达到全胜!
二0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