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白蚁吃了麻石柱子,什么猴子捞月,什么孙悟空一个“跟斗云”能翻十万八千里,什么老鼠与黄蜂结拜为兄弟,邀请秀才做见证……,这些笑话,寓言之类的揶揄在茶余饭后当作一种“神话”而已,却远远不及于企业开除警察这一现实之作。生活中的很多笑话当作一种“谑笑”对待,毕竟是玩笑罢了。但作为“上纲上线”的企业开除一个体制内的在编警察,莫过于比讽刺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开除警察的谑笑之作。在中国四大名著之中的《红楼梦》,《西游记》中没有一处文字能超出企业开出警察的神话之词。由此可见,这样的“神话”诞生在湖北也是“情有独钟”因为只有在湖北才会发生。它标志着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沦丧,才导致超越《西游记》著中所描述的神话:孙悟空一个筋斗云――翻了十万八千里。

文中的“主人翁”黄玲, 从湖北警校毕业后便被安排在湖北省劳改第三支队五中队上班。可好景不长,一场突然其来的“横祸”改变了她的命运,于1993年11月3O日,竟被挂着企业的牌匾――湖北消防器材给开除的公职。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是订货生产、盈利生存。与行政扞格不入,固然与警察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为什么黄玲会被企业作出所谓的开除呢?据知情人透露,黄玲不识“大体”,未了某领导觊觎的心随所愿。固然就有了文中上述的人性扭曲和道德沦丧。

作为职场而言,道貌岸然是心灵龌龊的“装饰”,成为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黄玲在花信年华时,称得上风姿绰约,姽婳夙絮,自然免不了遭人在垂涎三尺中“惦念”而想入非非。
从道德沦丧后的某某领导未能觊觎得逞后,并授意企业将黄玲开除,为泄私愤将党性原则抛之脑后,完全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
事实上,黄玲被企业开除上升到了严肃的法治问题,而不仅仅是是道德问题。1993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
1993年时,也许法治还尚不健全。但时过30年了,黄玲被企开除竟得不到纠错,这就意味蕴含着行政不作为的政治立场。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因人而异”的思维理念依然“保守”得宛如人治取代了法治。《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然而,在不作为的公职人员看来,法律只不过是一张废纸而已,“法治建设”无疑也只是一种口号,推进“依法”也只是一种形式,然,黄玲的个案自然不会提升到“议事日程”之上,延续的便是久拖不决!
整整30年的时间,倾尽全力去维权的黄玲,又有谁曾去想过,她所经历了常人无法经历的“人生变革”?只有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去诠释“愈合”她心中的“伤痕”,在没有“黎明”的时光里翘望新的一轮曙光。
从1993年12月份开始向湖北省劳改局(现更名为监狱管理局)据实反映以来,如车轮一般的更换领导,确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其中包括着湖北省司法厅在内,俨然是沆瀣一气一般,在“依法”中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于尸位素餐之中。
30年以来,向该反映的机关、机构无一不漏的“轮流”重复诉求,换来的却是无期的等待!法治就这样践踏了,取而代之的成为了被揶揄、讽刺上的“一道风景”。
写到此, 笔者在不禁不由中喃喃地问:黄玲不幸的遭遇究竟由谁来纠错?恐怕成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课程”――因为她与将来的历史有关,企业开除警察毕竟是中国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