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下午5时多,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员董斌接到当事人的线索电话,“董法官,我朋友发现了被执行过人王某的车辆在郑州市某小区地下车库停着,我给你发个位置,能不能马上派人过来......”
电话里的张某某是一起标的额50万余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为了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董斌一刻不敢耽误,立即向强制拘留组下达抓捕指令,在查看具体位置后,组长郭东海立即通知在郑州出差的执行赶紧王志友、邢林军,不到一小时,就成功扣押了涉案车辆。晚上7时多,赶至线索地的当事人张某某,对林州法院执行力度赞不绝口。
张某某与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林州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王某给付张某某工程款505564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林州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相关手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失联”中。经查询执行员董斌依法查封其名下轿车一辆,但由于被执行人王某人在外地,行踪难于控制,车辆暂未能实际扣押。执行干警又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居住地及社区进行调查,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目前该车辆已经成功扣押至林州法院,下一步将对涉案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3月13日下午5时,林州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控制车辆,经多方联系得知,该车由被执行人之子使用,其子不愿交出钥匙,但该地下车库较为低矮且车位处有多处管道,拖车及叉车等工具均无法使用。执行干警王志友、邢林军转换工作思路,将重心置于劝说王某其子主动交出钥匙配合执行,通过训诫方式告知其不配合执行将面临的种种法律后果,使其认识到对抗将面临更重的处罚,最终迫于压力,其子主动把钥匙交至执行干警手中。
此次扣车行动迅速高效,彰显了法院执行干警连续奋战、敢于亮剑的拼搏精神。一直以来,林州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