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霍州法院廉爱玲一名刑事
法官的初心与坚守
廉爱玲,女,汉族,1971年7月出生,山西霍州人,大学学历,现任霍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作为一名法官,她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能动司法,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每一起案件,以提高服判息诉率、降低上诉率为抓手,不断突破自我,努力实现政通人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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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恪尽职守
廉爱玲同志在法院工作已二十九载,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她始终坚持初心不改、匠心如磐,怀着对审判业务持之以恒的热爱、对法治事业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强化“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理念和能力,不断锤炼党性修养,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攻坚克难,勇于担当,敬业奉献,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审判业务骨干、办案能手。
在审判工作中,廉爱玲同志时刻牢记着自己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怀德自重、严格自律,自觉抵制一切歪风邪气的侵蚀,守护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作为一名女法官,她从未降低自己的工作标准,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高标准要求,苦练内功,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办结了大量在本市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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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司法,彰显公平正义
廉爱玲同志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工作理念,将“如我在诉”的意识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全过程,落实到每个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争取办理的每起案件都能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在实际工作中,对所办理的每起案件都做到在庭审前,认真和公诉机关、辩护律师多轮沟通,注重耐心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律师合理的辩护意见,多次对被告人耐心释明,充分做被告人思想工作;庭审中,及时掌握控辩双方争议集点,着重对争议焦点开展调查,举证、质证,最大化维护被告人权利,给足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护空间,从而查明事实,精准定罪量刑。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引导其认罪伏法,做好法治宣传,促使其认罪、悔罪;判后被告人如有不服判和其他思想情绪,加强沟通,及时释法明理。2022年以来,她承办的152起刑事案件,上诉6件,上诉率3.94%,服判率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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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展现侠骨温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
一切司法活动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审判工作中,她真诚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在其承办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于被害人家庭困难,被告人杨某又患有严重疾病,且行动不便。遇到这样的案件,廉爱玲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秉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坚持耐心开导甚至不惜花费下班时间奔波沟通。一次次的倾听沟通,一次次的谈话疏导,廉爱玲适当运用调解技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署和解协议时,曾经情绪激动的被害人家属突然伸手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霍州法院干警要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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