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彩礼数额也持续走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彩礼给付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而彩礼纠纷也逐渐成为婚姻家事热点问题,为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随着《规定》的实施,近日,我院长水法庭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经长水法庭庭长郭朝武指导,法庭干警贾小兵与驻庭调解员常生才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当场退还彩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是同村村民,经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协定结婚事宜,并按照当地风俗,原告给付了被告相应彩礼款。但之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协商未果后分手,赵某要求吴某返还其当初给付的彩礼,而吴某寻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赵某无奈,将吴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郭朝武在收到案件后,与调解团队展开讨论,认为办理此类返还彩礼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既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妥善处理双方矛盾,才能起到正面引导作用,争取最好社会效果。
明确思路后,本着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法庭干警贾小兵与驻庭调解员常生才分别行动,走访调查,深入了解案情。在走访中了解到,原告赵某家里为了操办婚事,向亲戚、朋友四处借钱筹措彩礼,导致家里生活困难、债台高筑。而在与被告吴某沟通时,其家人情绪激动,不愿退还彩礼且态度坚决。
法庭干警与调解员耐心安抚后,向被告吴某及其家人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有关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前最高院实施的《规定》内容,向其释法明理,告诉其因双方在缔结婚姻过程中,未能如约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彩礼款按照规定应全部返还。双方是本着共结连理的美好愿望相处的,但当前因多重原因未能达成所愿,所以,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妥善处理彩礼问题,以免在之后的争执过程中违背初衷,伤害同村情谊。

在法庭干警与调解员共同努力下,被告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同意返还原告彩礼款,但对返还数额存有异议。而原告在法庭干警与调解员的劝解疏导下,表示可以适当降低一定彩礼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约定履行当日,被告将彩礼款一次性返还原告,双方对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连声道谢,纠纷得到顺利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该案件符合《规定》中第一条“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且综合考虑原被告所在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原告方所给付的全部为彩礼范围。
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但最终因为缔结婚姻的目的未能实现,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本案中,双方未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证等,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但考虑到一纸判决会伤害原被告同村情谊,且调解后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遂本着高效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同时结合《规定》内容,为还未婚嫁的男女双方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之后,长水人民法庭也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并规范化,法治化地做好辖区各类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让婚姻回归于爱情的基础,让彩礼回归于礼节的本质,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
长水人民法庭干警:贺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