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民生之本,与人类生息相环。固然,保护耕地成为了全社会一份共同的责任,同时更是一项“政治使命”。
然而,在此“政治使命”的担当中,湖南省娄底市及双峰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部门未尽其职,似有助纣为虐,恃强凌弱之感。该县花门镇群楼村的刘路长强占残疾人陈辉跃承包的耕地建房却被视之而不见,将职能部门的职责与责任权当于置身事外。无论被侵权者的陈辉跃怎样投诉,均被“不了了之”而取代。在中央推出一系列保护耕地措施之下,当地两级职能部门充耳不闻,将保护耕地的神圣使命演绎为儿戏,让随意占用耕地建房日渐形成了一种“气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六条规定:⾮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地,可以利⽤荒地的,不得占⽤耕地;可以利⽤劣地的,不得占⽤好地。

时值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就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民生保障,提高全民族幸福指数此为“两会”重点。作为娄底市和双峰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部门也应有所担当,不能净搞形式主义,针对刘路长强占陈辉跃在承包的耕地上所建造的违法建筑应移送所辖的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强拆,确保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和耕地得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在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守住耕地“红线”不应动摇,亦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粮、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26日,娄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了《中国纪检监察报》针对耕地保护一文:《向破坏耕地行为坚决“亮剑”》。转发此文的目的不知是为搞形式主义“加码”,还是为所谓的政绩“作秀”?实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村民强占残疾人承包的耕地放任不管,却转发了高层对耕地保护“亮剑”的文章。此种“华而不实,虚与委蛇”的工作作风应以此休矣!
履职应有所担当,干点实实在在,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才是应有的“政治立场”,才是一个“公仆”应有的责任。
针对此起强占耕地建造的违法建筑何时依法强拆?笔者将进一步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