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我市管辖的东江、新丰江、韩江干(支)流及通江湖泊(含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全市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2024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请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禁渔秩序。如违反规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查处有“电、毒、炸”鱼非法捕捞行为的,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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