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前人不可忘也。后人之忆今人,犹今人之忆前人。前人成就今人,今人亦成就后人,前人之辉煌和苦难,为后人之鞭策与激励,如此,则家史之益可知。
史寨兰氏本为明洪武移民,清代嘉道年代始迁本村,历八代有余,近二百载,世居兰桥。至吾父乃大光,吾弟兄四人愧对先人,然亦有所成。
吾思吾氏传承己久,不可无传,遂撰《史寨兰氏家谱探流》。先父,先母及先姐,为吾平生至痛之人,故有《兰兴斌年谱》、《兰兴斌传》、《马竹贤传略》、《兰养玲传略》四篇。外家于吾兰氏有恩,不可忘之,遂撰巜外家小传》并二序,共三篇。兰氏家史,至今成矣。
先父、先母生前,曾口授诸事。故兰氏谱史,夲有传统,始之先父母而成之于吾。吾谱先人家史,因因相承,吾与吾妻之史必有恃于后辈有心者。
是为后记。
公元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于风则江畔
又记
龚自珍昔有言:欲知大道,先兴其史。彼又有言,曰灭⼈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之枋,败⼈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之材,湮塞⼈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之祖宗,必先去其史。史者,可以继绝世,兴灭国,聚逸人。此岂惟适诸国乎?家有良史,以古鉴今,其家必有继,虽危可以复安,虽衰亦可复兴。
今吾撰吾家史,不溢美,不饰非,借吾父,母,姐之传,叙吾祖、吾父,吾弟兄三代之事。祖之以往、父之功业、母之辛劳、姐之悲苦、吾弟兄之艰难,皆汇于此。此苦难史,创业史,成长史也。
唐太宗有言,铜者,可以鉴衣冠,人者,可以鉴得失,史者,可以鉴兴衰。家史者,叙过往,明得失,知祸福,通古今,以启来者。吾三代之经验教训岂不警示后人哉!
其一,教育子女,供之以良好家境,承上启下,何其紧要也。
其二,择偶成家,观其父母,观其行为,何其紧要也。
其三,择一主业,持之以恒,养身兴家,何其紧要也。
其四,有识人之明,分君子小人,择友而交,何其紧要也。
诸如此类,皆先人警训,后世岂可轻乎?
记于公元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三记
嗟夫,父女之与子女,恩泽普施,一视同仁,此公平也。然指有长短,人有智愚,需因人制宜,强者导之,弱者扶之,然此处削者,必以别处补之,此亦父母之公平也。子女之于父母,视角唯有自己,故父母之心全不体察,争多论少,弱者目中惟有己弱,恐补之不足,强者眼里惟有己才,愤己之被削,故皆生不平,意气遂生。弟兄之间,尚易如此,妯娌之间,离公婆之心更远,枕风过耳,更增矛盾。故子女婚后,必闹分家。先母曾有言:"父母之心于儿女身上,儿女之心于石头上。"此之谓也。故多子女者,父母之难为,家事难掌,治家不易。先父刚直有为,尚且如此,何况平常之家耶。
兄弟者,手足也。十指连心,心者父母也。故父母在日,尚有牵连。父者若去。兄弟相善,非情份而何?情者,相爱相助也。相助即义,谓之情义。大帮小,强扶弱,智容愚,十指守望相助,方谓手足,不然,与常人何异?助有三分,单向常助不辍,无怨无悔,此父母待子女之心也,可谓之贤,贤者则兄弟不散。等而下之,助者有仁心,受者有感恩之心,此受人助,彼处助人,礼尚往来,相谅相亲,亦结同心,兄弟亦可长久。先母常云:"二人相交,汝食吾十顿,君食汝一顿,可乎?"即此理焉。再等而下之,利心当头,助之必图回报,受者理所当然,二者皆无义心,长久必互生怨悔之心,恩怨交结,必失兄弟情份,直至互不相顾,视若世人,其甚者,若仇人。兄弟若生仇,不若他人之甚!吾兄弟一路走来,时分时合,岂无悟乎?鱼饮冰水,冷暖自治,此等语,非过来人不能言之。
非情义无以手足,故兄弟相处之道,情理为先。道理者,有物理,有事理,有情理。物有大小强弱,事分是非曲直,情有亲疏顺逆。情理者,情义为先,理在后,情与理兼顾。无情者必无理也,无理者必误情矣。自吾父以来,至吾兄弟,凡事,皆单讲一个理字,此误矣!
情先理后,情理兼顾。非惟适诸手足,亦适之于夫妇。然女子者,情之为物也,故往往失之于理。不分是非曲直,不知先后进累,不尊老爱小,只知有己,不知有他,惟弄已智,惟利是图,惟口舌是争。若不顺他,必闹之鸡犬不宁。夫若委曲求全,或同流合污,必以为得计,岂料祸之将至!必至上下离分,手足反目,他人乘隙,殃及子孙。常言,妻贤,夫不遭不测之祸,岂虚言哉!故求妻务求其贤。何以知之?观其父母,观其行为。莫迷之于其言语,莫贪眼前小利。外家之不良,必误其女,以至女之女。妻之贤者,则举家合睦,夫妻合心,家业兴而子女良。择妻,可不慎乎。
吾撰家史,有感。是又记。
公元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