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与伦理底线:
女教师丈夫是否侵犯隐私权?
胡春雨
大年刚过,南方某都市某中学结出个大瓜,旋即有人将矛头指向被绿了的受害人,说是侵犯未成年人隐私,弄不巧还要拘留坐牢。我想这个瓜所以这么大,不在于小树林里下删多少页,而是事件背后情理法的碰撞,折射着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裂变。对一个社会而言,法律应该怎么样往往比应该怎么用还重要:前者是法律文化及其价值论问题,后者是法律解释及其方法论问题。从这个角度讲,事件背后的法律文化现象,还是值得探讨的。

《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乃“生活安宁不受侵犯”的权利。都在天底下过,谁还没点私人空间?动不动骚扰别人生活,还有没有天理了?法之为法,不在于国家用强制力打造一套条条框框,贵在为人性量体裁衣,让人们彼此相安。《史记-礼书》云:“乃知缘人情而制礼,因人性而制仪”,中华法系自古礼法合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至于法律条文,只是正义观念的载体,人们离不开文字表达观念,而非社会正义本身。法律如何解读,关键要拎清里面的价值,为社会提供价值引领。对中国社会而言,维护世道人心与保障个人权利不可偏废。
任何权利都有边界,法治不是搬出一个权利观念高高在上,就可以一条路走到黑。《大学》云:“如好好色,如恶恶臭”,人类天生有喜怒哀乐之情,普罗大众也需要通过发声维护主流价值观,没有道德情感的加持法律将无从树立。真正的人格权不在于片面夸大个体权利,而在于真正促进一个社会人的尊严,让人活得有价值有体面,让人有体面有价值的活着:做人不流于卑污,人格不横遭侮辱,才能真正获得心灵的安宁。可见所谓人格,既是尊人更是自尊,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问题在于,现代西方文明倡导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深刻影响了当代中国人的伦理观、价值观。作为奠定市民社会规则的民法,即倡导权利本位。从现有法律评论来看,立足个人本位的隐私权被看得很重,社会伦理却因立法缺位而淡化,理解这种现象还要从大历史角度考察。在近现代法律移植中,我们长期把法治文明与文化传统对立起来,很多价值观念被打上封建主义标签。但现代法治从西方诞生,有其内在的历史文化背景,譬如人类价值在宗教禁锢中的觉醒,近代西方对封建专制的反抗等。民主自由无疑乃人类共同价值,但也要看到中西文明底色及其历史路径不同,不能依样画葫芦。像萨维尼那样顶尖的西方法学家,便提出法律乃民族精神的一部分,要真正有生命力,就要符合其民族性。
与西方文化不同,我们信仰天人合一的“上天”,而非超越外在的“上帝”。在中国人心目中,法律所以被敬畏,与上帝的意志无关,但一定和道德良知有关。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社会道义的维持,来自人类天然的羞恶之心;又说,“是非者,智之端也”,价值观念的维系,离不开人类天然的是非观念。王阳明进一步论证,“知善知恶是良知”,又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便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万事万变。”归根结底,“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倘若中国人的心头没有了廉耻,中国人的法律放弃了伦理,就像尼采所说的“上帝死了”,一切社会构建都将失去基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乃中国之治的内在逻辑,耻感对于维系中国社会至关重要。倘若法律世界只剩周密的逻辑体系,能有多大生命力?

中国是一个世俗型、伦理型的社会,构建社会秩序,让人们享受生活安宁,离不开家庭伦理;传承文化成果,让文明得以持续发展,离不开师道尊严——维持世道人心不靠教义靠道义。因此,中国人重视家庭伦理,而非夸大个人自由,目的是顺应生命规律,让男女老少有个安身立命的家;中国人不去教堂礼拜上帝,却要把“天地君亲师”供在牌位上,师放在压轴出场的位置,可见干系之大。《白虎通》提出“三纲六纪”,包括夫妇之伦与师生之义,陈寅恪先生亦认为乃维系中国社会的根本,只不过具体解释要与时俱进罢了。这些文化机制深埋于国民心理,明白了这一层,也就明白了南方某都市某学校结的那个瓜为何那么大。

回到故事情节,如果被侮辱被损害的人,在咽下瓜时苦得呲牙咧嘴,吐了人家孩子一身,的确不那么克制。但要说被侮辱的人侮辱他人,甚至要拘留坐牢,就要三思了。法律界有句行话,叫做“法律非经解释不得适用”,法律条文就那几个字,现实生活则千变万化,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俗话说“伤人莫伤心,打人莫打脸”,说的是人格尊严的底线。《刑法》上的侮辱罪,是“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相对于颠覆人伦底线、伤害道德情感的行为,看不出被侮辱的人多大罪过。从《治安管理法》角度看,与其说受害人散布他人隐私,不如说受害人在为失去的尊严呐喊。倘若触犯伦理底线不负法律责任,被伤透的人反要遭受法律打击,价值导向何在?

中华法系自古“天理、国法、人情”一以贯之,从自然法则、道德情感到国家立法,乃天人合一的体现,其精义与西方自然法观念自有相通之处。现代中国法律,需要彰显中国价值、体现文化精神,以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在维护伦理与保护人权之间无过不及,力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乃至政治效果相统一,关乎中国社会的底层逻辑,不可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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