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永州市万和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天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想不到曾经辉煌的我,一夜之间会惹上一场可怕的牢狱之灾,同时我名下资大于债的万和天福公司会遭遇强行破产的命运,而这两大灾难,都和我心怀贪欲的女婿有关,也和个别同样心怀贪欲的官员及某些债权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滥用职权操控司法有关......
万和天福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我是公司唯一的股东及公司控制人。同年,公司投资亿元资金在道县购买了一块土地,开发“万家天府”项目。2015年10月,项目出现债务危机。2016年2月,作为“万家天府”项目负责人的我,被道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我有期徒刑6年(2021年9月1日出狱)。从我入狱的那天起到2021年10月期间,“万家天府”项目就一直由杨辉管理。当时,公司的资金由杨辉掌管,他只需拿出30万元替我交法院罚金,我便可以争取法院从轻处罚。然而,心性邪恶的我女婿杨辉此时一心想抢夺我的公司,担心我提前出狱会让他暗藏的野心无法得逞。为了不让我提前出狱,杨辉拒绝拿出30万元代我向法院交纳罚金,以至于我没有获得法院从轻判决。2017年1月,万和天福公司被道县法院宣告破产后,道县法院指定人和人律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期间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6月20日,该院下达的(2017)湘1124破1号之二十九号民事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杨辉等人进行了公司的权力分配:杨辉担任公司总经理,聘请债权人代表蒋汉平为副总、聘请雷晓勇为承建商代表、聘请唐海河为项目经理,四人共同管理公司大小事务(见和解协议)。雷晓勇、唐海河、刘永玲、何云水以及托管方李兴华(李兴华系道县工商局干部、公职人员,他违规担任本破产案的托管方和万和天福公司的法律顾问,并 违规收取律师代理费和第三方监管费用,李兴华当初骑着单车来,万和天福公司破产后拥有了门面、购买了高档私车,有关部门应好好查查,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和李征华等人经过一番精心策划,由先前的监管方变为直接经营方,架空我这个公司大股东,让我没有工程发包权、经营自主权。让公司没有权利直接清偿债务,只能委托第三方执行和解协议清偿债务,导致公司债务延迟清偿。2023年8月6日,我发现雷晓勇以权谋私侵害公司利益的事实后,果断地开除了雷晓勇。
雷晓勇为报复我公司,2023年8月21日联合唐海河、刘永玲、蒋汉平等原本是和解协议的监督方、实际经营者等相关债权人合谋,在“搞掂”副县长李征华以及相关“司法官”的情况下,不顾公司资产大于债务的事实,也不顾公司一直在清偿债务且取得了实质上的进展的事实,打着“合法”的幌子将我名下资大于债的万和天福公司向道县法院再次申请破产。我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不同意破产的书面答辩意见并递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道县法院在严重违反程序,不组织双方听证、未查清客观事实,也不听取债务人答辩意见和证据的情况下,以“债权人反应债务人万和天福不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下达了(2017)湘1124破1号之三十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终止永州市万和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宣告永州市万和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道县法院如此裁定,不仅程序严重违法,而且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事实上,公司在管理人与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一直在努力清偿债务,共清偿和解协议债务约1.4亿元。在破产前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务人委托和解协议执行的托管方,以公司资产抵偿债务达成选房抵债合意的金额计1900万元左右。这些均证明我公司在积极清偿债务的事实。公司财产及负债情况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按照2024年1月16日管理人会议资料第6页核定的事实,公司资产价值达128350816.82元,公司总债务预计为127467151.89元(包括本次新增加的破产管理费1706940.0元)。2024年1月31日管理人修正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7页再次确定我公司资产价值为128350816.82元,公司总债务预计为127467151.89元(包括本次新增加的破产管理费1706940.0元)。我公司资产价值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并且公司的资产均为干净、易分割的资产,可以随时以房抵债清偿全部剩余债务,让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得到100%的清偿,根本不符合《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规定符合法定破产二种条件之一。
我公司及绝对多数债权人因不服道县法院的枉法破产裁定,联名向省委第十二巡视组、道县信访局、永州市信访局、永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进行信访维权,要求监督责令道县法院自行纠正错误,撤销违法裁定。受访部门或单位将意见转到道县法院之后,我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道县法院法信报字【2023】176号处理意见书。该处理意见:1、本法院将联系破产管理人永州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对破产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2、如果普通债权人均同意按和解方案履行,由管理人对优先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偿还后,可以继续按原和解协议方案执行。道县法院给出如此“意见”,纯粹是忽悠、欺骗受访部门或单位,为的是维护其枉法破产裁定,根本没有自行纠错的诚意和担当,同时,该院的“意见”也缺乏法律依据。就说“2”中的“均”字吧,“均”作副词用的时候,是“全”和“都”的意思。请问:让所有普通债权人一个不拉地都签字有可能吗?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显然,一个“均”字,就是道县法院为自我纠错设置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
道县法院的处理意见发出80多天了,期间该院和永州人和人律所管理人“积极行动”的并不是纠错,而是往前推动破产工作:2024年1月16日,道县法院组织第四次债权人会议。2月3日,永州人和人律所组织债权人书面表决2024年1月31日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求对我公司的资产按照评估价下浮20%进行整体拍卖,该方案就是一种让债务人公司财产故意缩水的方案,会让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为0,一旦该方案被道县法院裁定,势必会导致普通债权人血本无归!
在这起破产案中,雷晓勇、蒋汉平等人因自身有利益在其中而自觉不自觉地展现了难看“吃相”:作为为承建商代表的雷晓勇,他利用职权于2021年2月8日以没有过年钱为由向公司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在筹资建B7栋时,雷晓勇以2分利息借给公司10万元,公司连本带息还给他123533.00元,轻松赚了2万多元。雷晓勇利用管理人身份,为其承建的B1、B2栋多领取了200万元的利息,原用于抵偿债务的B2栋8套房未收回,造成公司的财产损失。雷晓勇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各栋房屋维修中吃维修差价,让承建商们叫苦不迭,因为维修费用是从承建商付款中扣除,雷晓勇的行为严重损坏了公司形象。据债权人反映,雷晓勇在兑付债权人的债权时“雁过拔毛”:谁给他好处就优先清偿谁的债权,引起债权人的强烈不满。在开设公司食堂期间,雷晓勇以取消食堂为名赶走原来的厨师后,又让他的小三女友来做厨师。
2019年12月,雷晓勇和蒋汉平在处理祁阳农商银行的债权时,谎称为减少借款利息给农商银行柏行长送了20万元,实际上是雷晓勇骗取了公司20万元。事后,雷晓勇因害怕事情败露,遂于2023年2月2日伙同唐海河伪造了“关于蒋汉平领取20万元协调费用的情况说明”,此“说明”中的“万和天福公司”的印章不是直接加盖的,而是通过电脑先打印好20万元情况说明的材料,再将万和天福公司印模扫描到打印资料,以伪造证据证明其所获取的20万元的合法性。
作为管理人之一的唐海河,利用职务之便在万家天府项目后三栋中的C2B栋和A1栋承包权发包中,分别以唐海河的哥哥唐海斌之名降低投标标准取得承包权,随后和杨辉、杨波、雷晓勇等人共同入股从中获利。在项目B6栋发生事故后的维修期间,唐海河以八建公司员工的名义,签订了两份B6栋的维修合同,其合同金额分别是22万和109万,从中获取巨大利润。
担任公司副总的蒋汉平,在项目C2B栋建设基础事故处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公司财产50万元,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有当时的会议纪要为证,蒋汉平因此被公司开除。
作为道县区域债权人的刘永玲,在担任债务人公司管理人期间利用其老公在道县房产局白蚁担任防治中心主任职务之便,在建设公司C2B栋、A1栋、B7栋3栋过程中,虚构采购白蚁防治药进行白蚁防治为由,套出公司资金5万多元。实际上,白蚁防治药国家免费提供,不需要花钱采购,刘永玲用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资金,涉嫌贪污或诈骗犯罪。
雷晓勇、唐海河、刘永玲等4人利用管理人身份,在破产和解期间B7栋发包时,以分红名义索要好处费100万,并在2023年4月13日写领条签字后领取了20万元。
雷晓勇,唐海河等人在C2B基础超深71万、A1基础工程施工中,利用虚假开支、虚假签证手段,套取公司资金570万元。B7栋基础工程施工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虚假签证,导致公司按照其虚假签证资料按定额计算出来的超深含8米之内基础工程量为270万元,实际开支达600多万元,其中虚假开支在390万元以上。基础超深工程量合计为1100万左右,雷晓勇故意夸大工程量,为的是骗取公司的资金。
雷晓勇、唐海河等人都有股份在唐海斌的名下,在C2B基础超深71万、A1基础工程施工利用虚假开支、虚假签证套取公司利用虚假签证570万元。B7栋基础工程施工时利用职务之便虚假签证,我公司按照其虚假签证资料按定额计算超深含8米之内基础工程量为270万元,实际开支600多万元吗,虚假开支396万元以上,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雷晓勇、唐海河、刘永玲等人利用管理人身份,在破产和解期间B7栋工程发包时,以分红名义从实际承包人唐海平处索要好处费100万,并在2023年4月13日写领条实际领取20万。
雷晓勇、唐海河、刘永玲、蒋汉平在担任管理人期间存在以权谋私,由监督债务人公司变为直接经营债务人公司,让债务人公司根本没有经营自主权,如工程发包权,债权清偿和工程款拨付获取巨额利益,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托管人李兴华履行和解协议的执行被煮成了“夹生饭”:2022年8月24日,雷晓勇组织管理人把执行《永州市万和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解方案》事宜委托李兴华,包干费为88万元即完成和解协议所有债权、债务的清偿后支付包干费88万元(已付55万元),现在李兴华没有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的全部执行即没有完成委托事项,却仍要求支付10万元(已申报债权)。该费用实际是李兴华、雷晓勇等利益团体共同获取。
副县长李征华利用自己代表政府监管部门对万家天府项目实施监督的特权,在该项目B6栋两套房产获取利益。另外李征华有个相好的女人,在道县城区西洲街道86号开了一家烟酒批发商店,这是公开的秘密。为照顾该女人的生意,李征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办事机构去该店购买相关物资。作为监管方的政府官员,李征华把我公司的资金在B7栋基础超深工程款拨付时没有实际超深施工事实的情况下,配合雷晓勇、唐海河、杨辉等人把我公司的收入用于工程款的拨付。在A1栋、C2B栋超标准拨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几千万的现金流去向不明,而在B7栋工程款施工按合同约定真实拨付的工程款时,却又故意卡着不予拨付。“滥拨”“超拨”“卡拨”,李征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尤其可恨的是,2023年10月,李征华在未尽告知义务、未与我公司商量的情况下,利用手中职权指令道县住建局关闭我公司网签系统达二个月之久,致使我公司不能给新购房业主办理网签手续,同时严重影响我公司按揭贷款资金回笼;严重影响我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作为“万家天府”项目指挥长的黄胜贤,在原负责人杨辉(非公司股东及投资人;杨辉于2022年因强奸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入狱后的杨辉给指挥长黄胜贤和副县长李征华写信,但信的内容没有公开,原打算赖账的指挥长黄胜贤立马补交了购买两个门面的款项39万元,并强烈要求给杨辉的妻女发放工资。两人分别发放月工资3500元,每月共7000元,后又在李兴华第三方监管的88万中给其发工资。李征华和黄胜贤明显就是“投桃报李”,而慷的是公司之慨、慷的是其他债权人之慨,可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万和天福公司的破产案,不仅仅是一起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非法破产案,也是一起严重的腐败案。正是在公权力的操控下,导致本案审判长陈丽君如同“提线木偶”,完全按照破产申请人的意愿进行“照搬式”的审理裁判,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肆无忌惮地亵渎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万和天福公司和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道县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本案中的涉贪涉腐问题,并督促道县法院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重新下达裁定撤销(2017)湘1124破1号之三十民事裁定书,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万和天福公司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湖南永州市万和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金生
联系方式:15111632328
2024年2月18日
权、情、利三者结合催生了这起破产奇葩案
权、情、利,原本是三个不褒不贬的中性词,但当这三个词影响和左右司法时,这三个词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变成了三把射向司法公正的毒箭!永州市万和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天福公司)的破产案,实质上就是一起权、情、利结合催生出来的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侵蚀和亵渎司法公正的奇葩破产案。
在万和天福公司的破产案中,权、情、利三者相互交织融合,相互加持助力,使得本案如脱缰的野马——脱离事实和法律、脱离社会公平正义、脱离公司普通债权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像长了腿似的朝着破产申请人和利益集团所希冀所预设的充盈着铜臭味的轨道上“奔行”——径直走到了终点。万和天福公司被强行推向破产后,一方赚得盆满钵满,私囊臌胀,一方经数十年的挥汗打拼起来的逾亿元血汗资产付水东流,让昔日的富翁沦为家徒四壁、两手空空的“负翁”;一方眉开眼笑、喜形于色“偷着乐”,一方垂头丧气、哀毁骨立“暗饮泣”......刘金生气愤地说:凭着法院一纸枉法裁定,我逾亿元的资产一夜之间从人间蒸发掉了,唉,我问天公,天公何在?若有天公,我何至此?
介入本案的“权”,系作为代表政府监管部门对万家天府项目实施监督的副县长李征华手中的公权力。如果李征华“正”用手中的权力,那么本案肯定是另一种结局,即法院最终下达的是不允许破产的裁定书,可是,李征华操控整个破产案的进程,尤其是牢牢控制着公司的财权。在拨付工程款的问题上,李征华不讲原则、不讲公平,该拨付的不拨付、不该拨付的拨付......完全是为一己私利滥用职权“滥拨付”!
渗入本案的“情”,系作为破产申请人的刘永玲和债权人刘爱玲是亲姐妹,而这对亲姐妹和审判长陈丽君又是“关系人”。“亲情”和“关系情”再加上用利益纽带结成的“私情”,使得整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变得庸俗不堪、“腐味”十足,严重腐蚀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蕴含在本案中的“利”,是利益集团参与酿造万和天福公司破产案的原动力。本来,求利之心,人皆有之,诚如日本著名实业家稻盛和夫指出的,“求利之心是人开展事业和各种活动的原动力”。但稻盛和夫同时指出,这种‘欲望’无可厚非。但这种欲望不可停留在单纯利己的范围之内,也要考虑别人,要把单纯的私欲提升到追求公益的“大欲”的层次上。用他人的利益来“中饱私囊”,轻者违反道德,重者触犯法律甚至犯罪。万和天福公司的破产案,就是一个 “拔了眉毛安胡子—损人利己”的案子;就是一拨心怀贪欲的人要吃刘金生和普通债权人的“人血馒头”的案子。不用筮龟,假如万和天福公司是一家资不抵债的公司,请问李征华会感兴趣吗?蒋汉平、雷晓勇等破产申请人会感兴趣吗?正因为万和天福公司的资产大于债务,利益集团的成员知道有利可图,所以才会孜孜以求、不遗余力地参与这起错案的酿造。
在本案中,破产申请人虽然心性邪恶,但并没有操控司法和案子走向的能力,而副县长李征华和法官陈丽君,则是两个拥有足以撬动整个破产案的“公权魔杖”。李征华和陈丽君同在一条船上,前者伫足船头,后者“当关”船尾;前者只需暗示,后者照办不误,两人心照不宣,默契配合。“我们这个案子不需要听证、不需要进行实体审查”!这话出自道县法院破产庭负责人范衡兴之口,着实令人震惊!资大于债的万和天福公司根本就不符合破产条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一直提出要听证,法院有什么理由拒绝和阻止召开听证会呢?莫非你陈丽君、范衡兴遵守的是和国法对抗的“道县法律”?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道县法院在处理万和天福公司破产案的过程中未能守住这道防线,让人十分痛心!陈丽君法官滥用职权,完全顺着破产申请人的意志和意愿处理这起破产案,乃至将这种“顺意”写进了裁定书——“债权人反映债务人万和天福不执行和解协议......请求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万和天福破产......”这句话中的“债权人反映”不就是陈丽君顺着破产申请人的意志和意愿办案的铁证吗?为什么不写上一句“债务人万和天福反映”呢?公正是法官的基本特质,也是法官的职业要求和价值要求。个人认为,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法院院长负有领导责任。看来,道县法院的陈道远院长应加强队伍建设,同时应采取措施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法官判案时“滑”出公平正义的轨道。像陈丽君这样不能坚守司法公正的法官,已经不适合待在法官队伍,陈道远院长应该痛下决定将其调换工作岗位。同时,道县纪监委应关注受害人的呼吁,果断地对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陈丽君亮剑,并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重塑道县法院的公信力,重构道县的司法生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自己的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日前,湖南省委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湖南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解放思想大讨论。我想,解放思想大讨论的目的,就是要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破除一切阻碍经济发展观念和做法,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观念要更新;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做法要废止;已经做错的事情要抱着对国家利益对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果断予以纠错。道县的利益集团将一家民企强行推向破产,肯定是一个不可原谅的大错,但愿道县在这场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能果断纠错,让遭受重创的民营企业万和天福公司重新换发出青春,为道县的经济发展和提高道县的经济“增量”助力!
来源:正义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