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你会怎么做?联系失主?交给警察?放置不理?还是打起“歪”主意?

近日,一女子捡到手机后不但不归还,还盗刷手机微信里的零钱,结果被拘留。

案情回顾
2月9日上午,洛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群众张某霞报警称,其2月8日下午在华清池洗浴中心不慎将手机遗失,今天上午将手机卡补出登录微信后,发现微信零钱被人盗刷1900余元。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并调取了监控视频。在情指行合成作战中心支撑研判下,民警经大量工作,锁定了嫌疑人尚某某。春节期间,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嫌疑人的追踪。2月15日晚,民警将嫌疑人尚某某抓获归案。
经依法查明,2月8日下午4时许,嫌疑人尚某某母亲张某某在华清池洗浴中心洗完澡后捡到一部VIVO手机,回家后将手机交给了尚某某。尚某某打开手机登录机主的微信后,发现微信零钱里有2000元。尚某某一时贪念,带家人到超市购买衣服和生活用品,用捡到的手机微信支付共计1900余元。
2月16日,违法行为人尚某某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也应设置支付密码,如果遇到手机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办理相关账号的挂失并及时报警,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及时归还,如果联系不到失主可与公安机关联系,将失物交给警察处理,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