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书

致全市广大经营者:
春节期间是广告发布的旺季,也是监管部门对广告市场进行严格监管的时期。为了确保广告发布的合规性,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加强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广告内容、广告形式、广告投放均符合规定,切实履行好商业广告宣传主体责任。为此,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节日期间商业广告发布营销宣传行为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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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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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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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告中使用国家地图的要做好审核,防止使用错绘、漏绘的“问题地图”,严禁在广告中使用不完整的中国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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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禁违法使用“特供”、“专供”、等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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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者开展活动时,通过广告宣传的词语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降价等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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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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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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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保健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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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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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互联网上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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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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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面向青少年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公务员考试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广告,不得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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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金融理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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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房地产广告必须“五证齐全”,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房地产的位置;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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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旅游产品和服务广告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诱导、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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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违规商业广告重点监测和巡查监管力度,严查重处相关违法行为,适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市民若发现涉嫌违法相关线索,欢迎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