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洛宁公安坚持打防一体稳步推进,在加大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的同时,紧盯侵财类民生“小案”不放松,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月6日,城区派出所破民生“小案”一起,抓获盗窃电动车违法行为人一人,追回被盗电动车一辆。
2月4日凌晨,洛宁县城关镇西关村田某某报警称,其停放在院内的白色金剑牌电动车被盗。接警后,城区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
经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历时两天的分析研判和视频追踪,发现了被盗电动车的行动轨迹,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张某某。
2月6日晚,民警果断出击,在张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张某某到案后,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民警成功追回被盗电动车一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防范电动车被盗应注意:
1.一定要锁车,锁车一定要记得拔钥匙!
2.电动车要加装外挂锁具,且选择安全系数比较高、不容易被剪断的锁具。
3.尽量把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或是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地方。车辆若不幸被盗,请及时报警。
洛宁公安将通过“砺剑1号”百日行动扎实开展护航洛宁经济发展,回应群众关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