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一个真正欢乐祥和的龙年
文/甄春延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时,提到有的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时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及时修改与上位法相悖的地方。
从限放到全面禁放,再到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以说某些地方相关禁止措施不断在升级。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前些年有的地方产生严重的雾霾天气和大气污染情况;其次是考虑到燃放容易引发伤情和火灾隐患,并对环境卫生造成破坏。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全面禁放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多,“禁放版图”不断扩大,引发的争议也多了。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农村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已经在老百姓心中变得可有可无,因为春节已经不是老百姓原来心中的春节了。
我们总说让老百姓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老百姓的欢乐在哪里?笔者曾经从事过20多年的立法工作,早在199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规法规,不允许在市内燃放烟花爆竹,我就多次发表文章反对,主张改“禁放”为“限放”。
实际上,北京市在实施“禁放”规定后,又放开了一段时间,最后还是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各地也都有过相似的经历。民间对全面禁放的规定一直就有赞有疑,且往往由于认识上有分歧,使得这样的禁令在实践中也较难执行。
上海市这些年每年都出动十几万人,死看死守不让老百姓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因此,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了调整,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将“禁放”改为“限放”,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
相比之前全面禁放的做法,地方从“禁”改“限”,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
这几年,各地对禁放烟花爆竹事实上都采取了“民不举官不究”的政策,对老百姓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默认的态度。这方面实际上也降低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其实,说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就是一个伪命题。燃放烟花爆竹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短时间环境污染,但是,与汽车尾气,工业污染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污染第二天就会消散。
还有,不让老百姓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老百姓为什么不可以燃放呢?还有关于禁止燃烧秸秆从科学的角度看也不一定是合理的。
近些年的庄稼的病虫害激增,与禁止燃烧秸秆有很大的原因,因为病虫害无法通过燃烧秸秆消除。自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后,这些年的各种疫情不断,有专家提出,这就与禁放有一定关联。
因为,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烟雾有一定的消毒作用。古代民间流传一种说法“瘟疫始于大雪、发于冬至、生于小寒、长于大寒、盛于立春、弱于雨水、衰于惊蛰。”这是古人对疫病流行总结的规律,而爆竹的燃放时间基本从小年-春节-正月十五,有的地方二月二也放,都集中在冬季,正好是古人认为疫病多发的时间点,更是印证了烟花爆竹的原本用途。
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并不是坏事,出现一些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说到底就是一个管理的问题。
烟花爆竹的制作要有国家标准,不允许超剂量加药。
记得我们小时候,小鞭炮掐在手里都炸不到手,现在谁敢?二踢脚像炸弹一样,弄不好就出事。
有的孩子将爆竹往下水井里面扔,这是他们不懂得沼气的厉害。所以管理到位才是最要重视的。
另外,既然国家要求各地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重新调整,那么,国家可不可以规定允许结婚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真正让老百姓得到欢乐。
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从法律角度重新审视了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合法性。
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地方全面禁放的规定并未得到法律授权,是违反上位法的,这也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的政府更应该遵法守法。只有提升各地政策、法规的制定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遵从意识,才能重塑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使施政方向和社会运行都处在法律轨道内,而不是逾越法律规定各行其是,这会对社会运行和公民权益产生不当干扰乃至侵害。
希望今年的春节能够真正带给人们欢乐!让人们能够听到催人奋进的鞭炮声,看到那璀璨的烟花在夜空中绽放。也希望让一个百年难遇的龙年春节留给人们更深的印象。
作者:甄春延写于2024年1月24日
【作者简介】甄春延,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退休干部,东北师大夜大中文系毕业,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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