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礼引发的悲剧
特约作者:饶晓辉
一次荒唐的相亲,一笔不菲的彩礼,结果导致的是,一场令人发怵的悲剧。这是近日发生在赣东某地,因彩礼纠纷而引出的事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年过而立之年的男青年C某,半年前经专业媒人撮合,与小他三岁的女孩D某相亲。双方家长经过一番协商后,以男方支付“四金”(首饰)在外的18.8万元礼金给女方后“成交”,并约好今年春节期间把喜宴办了。
然而,理想是美好的,现实却很骨感。由于男女双方这种“零基础”的婚姻关系,在此后两人相处的过程中,予盾便慢慢地凸现出来,继而发展到悔婚的结局。按理说,婚姻不成,好聚好散,人家为此花费的钱财,该退还的还是要退的。但女方坚持说是男方“悔约”在先,不肯如数退回。就这样,一个坚持要全额退款,一个不同意,争来吵去中,以致发生大规模的打斗现象,造成双方均有人员受伤。出现这样的纠纷,协调不成的话,本可走法律程序解决,可由于双方情绪激动,恶语相向,结果是两败俱伤。
陈规陋习的高彩礼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负担,就算当事人双方能牵手成功,对日后的生活也是个沉重的枷锁,何来幸福之言?近几年来,这种高额彩礼的现象,在各地愈发严重,而因此发生争吵打斗甚至人员伤亡的情况,亦是屡见不鲜。究其因,大多数都是急于成婚的“剩男”家庭,迫于当前的婚姻行情,不得已而为之。所以说,幸福美好的婚姻生活,前提是要取决于感情基础的永恒牢固,这些靠金钱垒起来的婚姻,最终是要倒塌的。

岁未年初,新春佳节之际,正值男女相亲的高峰期。前车之鉴,焉然重蹈覆辙?除了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打击这种陋习之外,我们每一个人更要理性对待。因为,只有婚恋环境得到净化,才能更有效地遏制这种根深蒂固的陋习,也才会使结婚成家,这个本该是幸福美好的时光,不会变成婚姻的“坟墓”。(图片选自网络).

作者简介:饶晓辉,笔名:筱野,网名:竹林听雨,江西抚州东乡区人。1981年10月至1985年10月在福建厦门某部服役。1982年开始文学写作,先后在《解放军报》、福州军区《前线报》以及厦门、泉州等新闻媒介发表稿件。1992年南下广东汕头,就职于一家工艺进出口公司,任公司中层管理。期间,在《羊城晚报》、《汕头日报》、《特区晚报》等发表各类稿件千余篇,并被南方报业集团《汕头特区晚报》聘为特约记者。都市头条采菊东篱文学社执行副社长、特约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