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工资就能安心过年了!”“工钱拿回来就有钱买年货了!”
年终岁尾,正是农民工劳动报酬结算高峰期、劳动争议易发期,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洛宁法院为农民工群体解决欠薪矛盾纠纷开通“绿色通道”,灵活运用多元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传递司法温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高效化解农民工的烦“薪”事,助力农民工过个安心年。

01.城关人民法庭:换位思考、高效解纷
2022年7月1日,某木业公司雇佣员工赵某在该公司从事木制品加工,按计件算工资,双方约定每月10日发放工资,然而直到2023年12月,赵某都未收到劳动报酬,累计拖欠工资23000元。无奈之下赵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

“这可怎么办?一家人都等着我拿钱回家过年呢!”当事人赵某某焦急的情绪牵动着城关人民法庭调解员朱孝民的心,“农民工赚的都是辛苦钱、血汗钱,一定得帮他们把工资要回来!”
调解员朱孝民在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后,当即与该木业公司负责人王某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每一笔工资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对农民工来说,工资是养家费、治病钱,也是生活的基本保障。作为企业,要懂得换位思考,想方设法尽全力支付工资。”经过朱孝民的反复沟通,王某同意于约定时间一次性支付赵某工资。

考虑到双方就拖欠劳动报酬事实并无异议,仅对劳务费数额、履行时间等问题存在争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法庭法官和朱孝民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通过诉前调解得以顺利化解,并且当场履行完毕。当事人赵某拿到了久违的“血汗钱”。
供稿:城关人民法庭

02.长水人民法庭:建立调解回访制,确保履行到位
原告李某在被告王某的工地上工作,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李某一部分工资后剩余9600元未支付。李某无奈之下到法庭起诉王某。长水法庭调解员常生才接到这起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王某进行调解,通过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和分析利弊,使原、被告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需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9600元。
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洛宁县人民法院长水人民法庭对调解员的工作提出新要求。对于达成调解的案件要建立回访台账,确保回访到位,对于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记录到位,对于未按协议履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告知到位。这不,在回访时调解员常生才了解到李某还未拿到自己的工资,他安抚过李某后,立即再次与王某联系。
“如果你仍不履行当初约定好的协议,那么李某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时候你不仅要付这9600元,还要多付执行的费用,惩戒措施也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好的,我知道了,我正在想办法,这两天我一定把钱给他”
调解回访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调解员的能动性,通过电话回访,确保调解协议落到实处,使案案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小家幸福冷暖,更关系民生保障大计。下一步,洛宁县人民法院将开足“马力”提升审判质效,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妥善处理好每一起农民工讨薪欠薪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撑起“安薪伞”。
供稿:长水人民法庭
来源:洛宁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