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理.国法.人情
作者:陈希文
题记:天理、国法、人情,古代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当今,是指我们所做的事要合乎自然法则、国家法律和人们普遍的情感和心理认同。天理、国法、人情这三者是有机的统一,相互依存和互为补充。只有这三者的关系处理好了,才能达到满意的社会效果。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在乡镇任职多年,经常处在调解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矛盾的交点上。百姓之间、百姓与村集体和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和事务纠纷是常有的事。处理好这些矛盾和纠纷,必须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才会收到比较满意的效果。离开乡镇工作已三十多年了,有一件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有次下乡回到镇政府,看到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带着两个小孩,跪在政府大院中间,鼻一把泪一把地嚎啕大哭,谁也劝不住她的哭声。听说她只找镇上一把手解决问题,其他的副职领导她不找。那时,我任镇党委书记。
我随即向她了解情况。这个名叫胡绒花的妇女家住临平镇孟家店,她丈夫赵民民平常跟随村上建筑队在外打工。这次回村在一包工头名下承担了宝鸡峡干渠架桥的土方工程。宝鸡峡干渠是个又深又宽的梯形渠,因桥墩基础较深,在挖土时,对梯形砼侧面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砼侧面垮塌,将正在下面挖土的赵民民塌死。此项工程发包方是县交通局,承包方是搞建筑的包工头。事发后,包工头巳躲避找不到人,县交通局又不管。怎么办?死者媳妇无奈,只好将男人暂抬回家中,等待处理后事。
这些天,胡绒花接二连三地找村干部和镇领导解决问题,听说我下乡未回,她就守在镇机关哭闹不休,两个尚小的孩子也拽着妈妈衣襟,不住的抹眼泪,情景悽惨。
经查,此项工程县交通局发包时与包工头已签订了安全责任合同,出了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包工头二次发包土方工程时,也与承包方赵民民签了同样的合同。以合同论,安全责任由死者自负。我向死者媳夫说,"这不是镇上的工程,你应找县交通局和包工头″。"我多次找他们没人管,你是镇上父母官,我男人给公家干活死了,我就找你解决,你不能见死不救吧!″我多次给她讲明事理,她就是不听。总是缠着我哭闹,我也无法办公。
后来,村干部向我反映,死者是个勤劳本分人,是家里的梁柱子,他家是村上重点贫困户。他这一死,家里的天塌了,留下孤儿寡母,日子怎么过呀!听了村干部的汇报,我当即表明,村民出事了,况且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镇村都要管。
我多次找交通局和承包方协调解决此事,对方据合同一推了之。无奈,镇上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交通局发包工程时还指派了工程监理,但监理至事发时从未到过工地。包工头只顾挣钱,与村民草率签了个合同,明知施工中有不安全隐患,并未提前预告提醒施工方采取安全防护。包工头当甩手掌柜,指派管工程的技术员也未来现场监管过。出了事,包工头有意躲避,对死者漠不关心,仅凭一纸不完整的草率合同,就想撇清与死者的关心。这是很不人道的行为。
依据调查情况,镇领导班子研究认为,村民为了生计,出苦力承接县上的工程,不小心丟了生命,按合同主要责任应由死者自负。但县交通局和承包方都存在一定的过失和嫌疑,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村民干县上的工程出了人命事故,镇村两级都应从人文关怀出发,给予一定的扶助,况且死者又是特困户。
此后,我将镇上研究意见报告给县政府分管副职,他已从交通上知道此事。他竟说,死者为了挣钱,自愿包活,已与发包方签订了安全责任合同,死亡责任自负。县上为何要给他出钱?你镇上要出冤枉钱,你就出去。听了这话,我感到诧异。觉得有些道理,但与死者的情感冷若冰霜,这不是人民政府应有的态度。
此事托延几天,县上无人管事,引起村民𣎴满,死者家属、亲戚及村邻父老数十人上县找交通局闹事,又阻挡现场施工,也不断找镇上领导论理。后来我找县上主要领导汇报此事,将镇上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送给他。他完全同意照此处理。即召开专题会议,当会裁决:由县交通局和承包方各出1.5万元,用于死者的安葬及生活补助。镇政府从死者的家庭困难及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救济5000元。至此,人命案总算平息了结。
事后,我召集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处理这起事件进行了认真总结:死者家庭是村上重点贫困户,为了生计,出苦力包活,施工中丟了生命,按合同安全责任自负。但死者家庭贫困,只有媳妇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无力料理死者后事,后续生活面临更多困难。执行合同,虽是依法办事,但法律也是有温度的,要考虑到人文关怀。我们不能一味地凭一纸合同,而不念天理,不顾人情。这里的人情不是私情,它是人们的普遍共识。天理和人情夲质上是一致的,即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常理和公理。公理是制定国法的基础。人情是执法的普遍认同感。我们依法办事,要注意天理、国法、人情的平衡和协调,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社会秩序所必须的。"人命关天″,这是老百姓最大的事。我们是人民的政府,要时刻心中装着人民,救人民于危难之中。不能向县级个别部门那样,漠视百姓利益,只顾部门利益。今后处理事,既要符合天理、国法,又要顾及民意,才会收到满意的效果。政府要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夲利益。这样的政府才是人民群众拥护的政府,信赖的政府。
作者简介:
陈希文,陕西乾县人。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員,咸阳市职工作家协会顾问。一生务过农,当过铁路工人,从事党政工作四十三年。曾先后任过乾县团县委书记,乡镇长,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长。后又调任永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等职。多年的职场生涯养成了酷爱学习,勤于思老,务实敬业,笔耕不辍的好习惯。曾出版文论专集《情怀》和纪实文学《驿路心雨》。《品茗幽香》《人到中年》《青出于蓝》是作者花甲年后的散文诗歌专集,真实地记录了退休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和人生感悟,弘扬了主旋律,充满了正能量,对后代人的学习、成长、进歩、做人有一定的励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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