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复看了这个回复,回复的很好,很有深度,我们应该表示赞同与支持!在回复中里面有一个局部于全面的问题,如果城区局部开放的话就可能会以点带面全面开放,而一但全面开放,包括以后的分家办丧事等等,都会放烟花爆竹。
这样便会就会有一条产业链出现,这条产业链有包括生产运输等等,那么这就不是一个小问题了,那是一个大问题了!这就不是由地方政府所决定的了。
禁炮这么多年,为什么禁?那是国家有它的原因,那么何时又开放?我想这个问题不是我们考虑的,是国家考虑的,我们只能谏言,只能尽自己的能力!
但我始终相信炮有一天会开放,就像我建言的那样,“顺其自然,逐步开放”。最后我还是要说的,我们不要有抱怨心态,开放了就开放了,没开放也没开放,逐步开放就逐步开放,这里面关系很多重大问题,不是我们能力所涉及的!
感谢政府的回复!
热心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有序燃放烟花建议》已收悉,感谢您能理性看待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并思考探索问题解决的途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五个环节,有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3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其中:生产方面是应急部门审批;运输方面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是由公安审批,危货运输车辆由交通部门管理;储存、销售由应急部门审批。根据第5条规定,由公安部门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根据《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市城管部门进行处罚。您的建议“对销售烟花爆竹要有特定场所、设置专卖、商品编号”,在法律上实际已明确。您建议的“加收卫生管理费用补贴环卫工人”,在没有国务院颁布相关政策前,我市不能盲目增加行政性收费项目,但在此感谢您对环卫工人的关怀。
二、关于“设定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的建议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与“限”的问题,我市政府部门反复斟酌,也考虑过您的思路。但基于以下3个方面因素的考虑和1个事实佐证,暂没有明确划定可燃放区域。方面一:因我市是2017年开始禁炮,对市中心城区的限制性燃放区域实施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若今年实行划定可燃放区域限制性禁炮,与我市《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相冲突。方面二:如实行划定可燃放区域限制性禁炮,要考虑划定区域周边的城市居民和空气质量因素,要考虑火灾、安保因素,要考虑交通便捷因素等多方面。我市北面临湖,冬季北风多,市民传统习惯在巴陵广场燃放,但每次燃放因风力缘故,导致南湖大气检测点空气质量检测数据上升,且有不少周边市民因噪音投诉。方面三:如实行划定可燃放区域限制性禁炮,市民会误判为全面放开,导致全区域燃放。在实际工作中,城管部门无法做到对所有的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处罚,也没有全面布控的执法力量,如此以来会导致多年的禁炮工作付诸东流,给以后的“婚丧嫁娶”、清明、中元节的禁炮工作带来压力。一个事实是:2023年2月31日夜,浏阳市举行焰火晚会,从晚上7点开始,PM2.5就开始上升,10点达到峰值,10至11点爆表。事实证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影响非常大。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