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筑平安“砺剑1号”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洛宁公安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新要求,紧盯本地案、现发案,快侦快办,努力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1月23日下午,下峪派出所接辖区一企业工地负责人唐某报警称,工地电缆线被盗,企业保卫科人员发现一嫌疑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工地前几日施工过程中将一条电缆线挖断,后被人偷走。
23日上午,保卫科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工人穆某行动诡异,有盗窃嫌疑。在民警询问穆某时,其如实交代了趁工地无人之际,将电缆线盗走,拿到一废弃洞子里,剥出铜线16公斤的违法事实。
目前,穆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洛宁公安将通过“砺剑1号”百日行动,扎实开展护航洛宁经济发展,回应群众关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