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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军人家属房子谁给的胆量
安徽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东陈村村民栾玉梅,是一位军人母亲,儿子现役军人已经八年。因自家所建房子被暴力强拆,网上实名举报沈巷镇党委副书记兼镇长何启智及相关主要责任人,看了证据材料以后,令人惊悚,悲愤交加,不禁向当地政府扣问:
第一,无论什么借口及原因,不经协商同意就采取暴力强拆军人家属的房屋,损毁其财产,不仅伤害家属人身自由权、财产权、肖象权,导致精神损毁,更重要的是伤害了现役军人的权益和荣誉,你们知道这种伤民心、伤军心的严重危险后果吗?
第二,根据我国《宪法》、《公司法》、《民法典》、《物权法》等有关法律,人民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真的有必要进行强拆,也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请问沈巷镇政府有吗?没有就是违法!国家保证被拆迁人权益的七大原则,任何人都不得违犯:1,公共利益原则。房屋征收的前提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2,无公告不征收。公告是征收拆迁不可缺乏的程序之一。在没有公告之前,任何人不得征收。3,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4,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5,国.务.院第590号令明确规定,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6,禁止违法方式逼迁。7,国.务.院第590号令第28条规定,针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唯一合法的形式只有司法强拆,行政机关没有强拆的权利,必须先经过法院的裁定。请问沈巷镇政府,你们参照执行这"七大原则"中哪一条原则了?
第三,如果因国家建设项目必须强拆,除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外,拆迁必须走合法程序,公开告示,签订补偿协议等。受害人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仅有一份沈巷镇政府”市容办"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而且是2023年12月5日张帖,10日上午即派两位镇政府领导带着30多人,开着挖掘机浩浩荡荡来强拆,给了相互协商的机会了吗?从强拆现场照片及视频看到,军人老奶气衰躺倒,军人母亲栾玉梅跪在挖掘机前面乞求,都没有感化这些人,多人強行将栾玉梅抬起拖出现场,这是何等侮辱、侵犯人权的恶劣行径? "城管"管城市环境,你们带着安全帽跑到农村耀武扬威,拆房毁园,打着”执法"名义,却执法犯法,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官民仇恨对立的榜样啊!
第四,请问有关领导:鸠江区沈巷镇政府,一个科级镇政府的股级"市容办",有没有权力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吗?这是典型的政盲、法盲的"双盲办”,滥权违法,肆意妄为,触犯党纪国法啊!
第五,即便栾玉梅所建房子没有办手续,是违建,那也是2019年建成,历经五年不断续建、经营,镇政府领导那时候没有看见吗?怎么不要求补办手续或阻止建设?是不是应该先追究你们的失职渎职责任?对受害者讲,那应是历史遗留问题,况且有村委会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正在经营的鱼塘有市场管理局颁发的公司营业执照,受法律保护啊!
所以,建议芜湖市委市政府责成鸠江区委区政府立即调查此次沈巷镇政府暴力强拆事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向受害的军人家属赔礼道歉,依法合情合理的给予经济补偿!挽回曝力強拆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及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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