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案率达标”背后的思考
特约作者:饶晓辉(江西)
近日读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浙江某市一城区派出所所长,因年度“破案率未达标”被诫勉谈话后,停职反省。细读该文内容后,心中颇有微词,感觉不吐不快。

该文称:此辖区是个人口结构复杂,过往治安管理较为混乱,且各种治安案件频发的“老大难”辖区。两年前,上级有关部门委以重任,派其到该管区的派出所主政。此君上任后,一心沉在基层,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策群力搞联防。经过全体干警的努力,一举扭转了该辖区治安管理的局面,将各种案件扼杀在萌芽状态。然而,却是因为上任伊始立下的“军令状”,保证两年内使该辖区内的“破案率全部达标”。由于措施得力,管理严谨,辖区基本没有案件发生,面貌焕然一新。
按理来说,一个地方治安稳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不正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看到的吗?如果仅是因为这种无厘头的“破案率不达标”而免职,可谓是十足的官僚教条主义使然。试问一下,没有案件的发生,何来的破案达标之说呢!难不成主管部门,更希望看到他们整日疲于奔命于各种形式的案件调查侦破之中?
由此让我想到,一些单位和部门制订的各种各样的“政绩达标”考评制度。早些年让人“刻骨铭心”的就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结扎、上环等完成率的达标。在这场轰轰烈烈的任务完成达标的运动中,一些地方是花样百出,也是惨剧不断。既有半夜突袭错把未婚妹妹当姐姐做了绝育手术的闹剧;更有被结扎的“纯女户”家庭,与相关的干部同归一尽的惨事。这些很多都与一些人为完成任务而急功近利有关,现在想想,真是叫人心有余悸。

诚然,做为评定一个党员干部人民公仆政绩标准的各种达标制度,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能多一些诸如“我为群众办了多少好事实事”,又为百姓解决了几件“急、愁、难、盼”的暖心事,岂不是更好?(图片引用网络)

作者简介:饶晓辉,笔名:筱野,网名:竹林听雨,江西抚州东乡区人。1981年10月至1985年10月在福建厦门某部服役。1982年开始文学写作,先后在《解放军报》、福州军区《前线报》以及厦门、泉州等新闻媒介发表稿件。1992年南下广东汕头,就职于一家工艺进出口公司,任公司中层管理。期间,在《羊城晚报》、《汕头日报》、《特区晚报》等发表各类稿件千余篇,并被南方报业集团《汕头特区晚报》聘为特约记者。都市头条采菊东篱文学社执行副社长、特约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