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巨响,围墙一秒坍塌,“我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胡某激动地说道。原来是洛宁法院执行局在强制拆除一面违法围墙,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01.基本案情
胡某与李某、赵某、王某因宅基地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起诉至洛宁法院。洛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赵某、王某侵占胡某宅基地,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赵某、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建在原告胡某集体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围墙。(拆除范围:以被告赵某、王某西围墙北外皮为界往南量1米的围墙;以被告赵某、王某围墙西外皮为界往东量10.5米的围墙;被告李某从被告王某围墙10.5米处往东量4.5米的围墙)。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迟迟未拆除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围墙。无奈之下,胡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制定预案,促执行
洛宁法院执行局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局负责人谭继东立刻组织干警,协商、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并多次提前到执行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对可能会出现对抗执行及阻挠、过激行为进行预判,提前安排部署法警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03.邀请代表,共监督

同时,为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洛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及检察院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切实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03.签字确认,终了结
经过一个小时被侵占的围墙被完全拆除。申请人胡某对执行结果很满意。被执行人当场在强制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本次强拆行动是洛宁法院重拳出击、有力打击违法建筑等行为的表现,也是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体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洛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用群众看的见的实际行动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洛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