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什么?良心是做人的基本宗旨,良心是善良的后盾,良心是做事的尺寸,良心是人品的保证。
湖南非你魔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你魔薯)在用人、辞退劳动者方面涉嫌违法。
据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东山村村民刘女士反映,2019年11月下旬进入“非你魔薯”,2023年11月21日被辞退。
辞退后,刘女士心中总感觉“鱼刺鲠喉”――很不是滋味。并不由自主的心中产生喃喃怼怒:难道就是这样对待劳动者的吗!?于是,她便去“非你魔薯”讨个说法。被无情告知,“你超过了年龄,没有补偿。”刘女士听完后顿时懵了!她知道有补偿,但她讲不出一个“子丑寅卯”来,固然也未作理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法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笔者与“非你魔薯”一周姓负责人联系时,他称,刘女士没有签劳务合同,况且她超龄了!
无论签订合同与否,均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强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不是临时工。自《劳动法》实施,所有职工均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刘女士是一个对待工作极其负责任的人,工作上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她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并被辞退,“非你魔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该条【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何当初“非你魔薯”不知刘女士的年龄呢?这既令人匪夷所思,又让人瞠目咋舌!只是一种既符合逻辑、又符合现实的诠释――那便是无良企业的“化身”,其目的就是不愿支付补偿金。
面对如此无良企业,株洲市税务局应当查一查“非你魔薯”是否涉嫌偷税漏税?株洲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查一查是否存在食品质量问题?
刘女士是否能拿到合法的劳动补偿金?笔者将进一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