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堂而皇之地建造民宅,无论举报人怎样矢志不渝的举报,还是舆论不断发酵,依然屹立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之下――这就是湖南省涟源市的法治建设!
2023年12月26日,娄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了《中国纪检监察报》针对耕地保护一文:《向破坏耕地行为坚决“亮剑”》。转发此文的目的不知是搞形式主义,还是“作秀”?这让人无法琢磨。
针对该市七星街镇插花村龚小兵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得到了层层保护这一奇葩事而言,无疑打了“法治中国”的脸,同时也折射出公信力丧失。公信力的丧失,导致以下危害――
(一)社会稳定性受威胁:当公众对政策和机构失去信任时,社会秩序可能会受到挑战。公民可能会采取对抗态度,阻碍政策的执行,从而导致社会不稳定。
(二)政策实施困难:政府试图推行的重要政策若没有得到公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则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公信力的丧失可能会影响政策的成功率。
(三)降低民众参与度:缺乏公信力会使民众对国家和政府的参与度降低,他们对国家发展的支持和参与意愿减弱,从而影响社会凝聚力和国家整体发展。
(四)损害政府形象:政府的不透明或失信行为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信誉,降低政府的威信力,进一步削弱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对于形式主义,《人民日报》曾发文怒批:“形式主义,祸国殃民!”娄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的这一形式主义,无疑助长了邪恶,让歪风邪气蔓延。
保护龚小兵的违法建筑,该镇工作人员刘仲楷“功不可没”。一支庞大的公职人员队伍良莠不齐实属难免,像刘仲楷如此之败类又实属罕见。
(图为不遗余力保护违法建筑的镇干部刘仲楷,其“功不可没”折射出此人极度腐败)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如果没有涉及利益输送,刘仲楷也不会那么“积极”――一次又一次造假陷害举报人彭新娥。
刘仲楷既然敢明目张胆的保护违法建筑,就敢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伸手”?这就需要娄底、涟源两级纪委监委细细深挖。虽然刘仲楷没事达到娄底市纪委审查、监察调查的级别,也应责成或监督下级依法查处。毕竟不遗余力地保护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是一件小事,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二项:禁⽌占⽤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采矿、取土等。
粮食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其地位无可比拟。中央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因此,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中国人的手里,耕地保护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粮食安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巡回检查、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土地行政错案追究、举报和办案有功人员奖励等制度。
第四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龚小兵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这是公然挑衅法律底线,也是藐视法律尊严。一天不予以依法强拆,涟源的法治建设就如同“打瞌睡”――酣迷不醒。
依法强拆这是对公信力提升和挑战。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的重要指标,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与支持;加强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首要保障。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合规性。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特权、不徇私情。尊重法律的权威,严肃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龚小兵的违法建筑何时依法强拆?这正是政府一种信任感和使命感的召唤。
笔者与所有关注本起违法侵占基本农田建房的事例,共同拭目以待依法强拆的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