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食安办制定印发了《许昌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共31条,明确了关键词定义、人员设施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内容。内容具体、贴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该《规范》对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的数量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市级工作专班配备3名至5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县(市、区)、乡(镇、办)级工作专班配备2名至3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级不再设立工作专班,但需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在乡(镇、办)级工作专班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求食品生产主体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生产规模与食品安全控制水平,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同时,对各级工作专班办公场所的硬件和包保干部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该《规范》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详细列出了包保干部督导的具体内容和流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流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规定各级“两个责任”工作专班每年应积极组织包保干部开展培训,提升现场督导检查能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相关档案保存期至少2年。要求包保干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反馈”机制,既向督导的包保主体反馈,又向属地监管部门反馈;市、县(市、区)、乡(镇、办)“两个责任”工作专班要建立督查组,各级督查组按照督查清单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市、县(市、区)、乡(镇、办)要建立“两个责任”工作激励机制、工作通报机制、工作报告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
(许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