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近日,洛宁法院长水人民法庭开展巡回法庭,将法庭“搬进”村委,通过联合村委干部力量,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基本案情
被告高某苗是高某(系继父)和苗某唯一的女儿,高某和苗某辛苦将其抚养成人,为高某苗操办婚事,辛苦付出。现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日常生活和看病都需要大量费用,高某和苗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但高某苗对父母不管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两位老人生活难以为继,无奈之下老两口将高某苗起诉至洛宁法院。
长水人民法庭法庭庭长郭朝武在承办该案后,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案情,后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以及农村赡养纠纷多发的情况,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遂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就地进行庭审。
灵活庭审,终和解
庭审当天,郭朝武及干警们提前来到村里,与村委干部沟通案件情况,并做好庭前准备。
开庭过程中,郭朝武首先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诉求,同时向各当事人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明白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郭朝武感到原、被告双方还是十分顾念亲情,只是彼此之间存在误会和各自的难处,于是,庭审结束后他决定“乘胜追击”,用“情”调解。他和村委干部一起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高某苗诉说两名老人独自生活的不易,“以情动人”“以法说理”使得双方互相理解,女儿高某苗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之后,在询问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意见后,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高某苗按期支付相应抚养费。

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照顾,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法院审理赡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老年人养老权益,也拉近了子女与父母双方之间的心理距离,维系了宝贵的亲情,重塑文明家风。
下一步,洛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走进田间地头,以审促调、以调促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洛宁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