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调整如下:一、职工普通门诊取消签约,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联网结算;
二、降低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伏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伏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伏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伏标准执行;
三、提高普通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对年度起伏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起伏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
请各院将政策调整情况立即传达到全部医护人员,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