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受骗的题外话
当今社会的诈骗真无孔不入,电信、金融、房产、快递等领域的诈骗案已经多有报道,就连文学也未能幸免。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说一位爱好文学的老者参加“全国诗词大赛”,梦想赢得万元大奖和云南双飞游等,投入数万余元购买虚拟礼物刷票,最终上当受骗,不仅真金白银打了水漂,而且所得“证书印制粗糙”,奖品是“三无”,“加油卡也是废纸一张”。对此,警方已经介入,有6人涉嫌诈骗犯罪依法被抓,涉案金额(参赛人员充值钱款)超过190万元。
对于各类骗子,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社会舆论早已开始纷纷谴责,更有专家学者鸿篇巨著提醒善良的民众。基于此,本文不想再多说什么,只想以此“诗词大赛”参赛并当受骗者为例,说几句题外话。
文学创作本应该是纯粹的,起码要比别的领域更纯粹一些,因为文学创作最少功利性,至少从文学史上看到的是这个样子的。“不为名利而写”,从这种意义上说,写作是一个人的游戏,无论你写的是什么,你都是在用那些文字与自己的灵魂对话。写作是灵魂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你无法到达的地方,灵魂都会载你过去,可以上天,可以入地,可以登山,可以跨河,最终如希腊神殿上的铭文:“认识你自己”。当然,作品一经问世,无论是在纸媒还是网络自媒体、公众号上,总是会有读者的,不过喜欢你作品的,一定是与你灵魂相近的人,而绝非其他。
喜欢写作并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是无可厚非的,但凡任何人都喜欢看到微笑的眼神,高兴听到悦耳的赞美。但是,这不能也绝不应该成为文学创作的初衷,更不能为了得到“名利”而将“营销”带入文学创作活动中。鄙人有幸曾被拉入十几个文学创作、诗词分享群,起初很高兴能读到群友们不错的作品,有了交流与互动的机会。在这些群中,我的一些歪诗拙文也得到了群友们的点赞乃至“赞赏”。但是我慢慢发现,一些群的文学交流与互动,其功利性十足。譬如主张“自赏”,要求“作者自己至少要赞赏十元八元”,“零赞赏的不再给发稿”。再譬如主张“互赏”,称“你给别人的作品赞赏,同样别人也会给你的作品赞赏”;“如果你不去赞赏别人的作品”,“下次就不会有人赞赏你的作品了”。
在我看来,所谓自赏,就是“老王卖瓜”,自吹自擂 ;所谓互赏,就是互相吹捧,等价交换,都是商品经济的一种“营销”,带有极大的功利性。而灵魂不是商品,是不能“营销”的。这种把戏其实首先迷惑了“营销”者自己。无论读与未读(鄙人得到的点赞就有很多来自并不读我作品的人),每个人都有了表达的权利,并且表现积极;每一个人都有了获取的机会,于是陶醉于心不由衷的赞美之中。如此,大家一热闹,相互一吹捧,圈子内的人便都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名利。其实都是自我感觉良好得一塌糊涂,包括我自己。也有睿智者的声音出现:“没有时间每篇都拜读,没有拜读,盲目点赞,心不诚不想为”。群中的交流,“首先是汲取营养,然后诚信指出褒贬之处,乃互动真谛也”。但是这声音太弱小了,刚一发出就随风散去,没有人能听得到,或者是大家都不愿听到、不想听到。
当文学创作所追求的是“点赞”是“献花”是“赞赏(打赏)”的时候,当其所在意的是“获奖”是“获利”是“出名”的时候,文学创作及其所产出的作品就已经不是文学本身了。上述消息中的受骗者之所以被骗,无疑都是因为要“名利双收”,骗子所看好的、所利用的也恰恰是这一点。所以,骗子实属可恨,但受骗者也并不值得同情。
在要结束此篇拙文的时候,想起作家木心关于“奖”的一段话,抄录如下:“凡有数据比较的比赛,才能排名次。赛跑、跳高,快一秒、高一公分,就分冠亚军。钢琴比赛,无法公正评判——‘奖’这东西,闹着玩玩的,庸人们不识货,凭得奖、不得奖起哄。这种道理假如不懂,其他的虚荣更是看不破了。”
木心的这段话,或许对我们这些文学爱好者重新认识自己,重新认识文学创作会有所帮助。

作者简介:吕家立,笔名:下午茶。六旬老者,务过农,做过工,大学毕业进入机关,写了大半辈子公文。闲暇时喜欢写写工作以外的闲情、小事、凡人。早年偶有诗歌、散文见诸报端;著有散文游记《窗外的风景》、诗歌集《心灵的风景》。退休后作品常见于《中国诗歌文学精品》旗下《作家美文》《作家选文》等网络文学平台;相关作品曾4次入选《中国诗歌文学精品微刊作品联展》(第12、64、67、76期);曾入选《中国诗歌文学精品》最受读者喜爱作者名录(第2期)、人气作者名录(第7、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