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9年3月23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大妙镇胜利村村民张霞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事迹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90后的“救人妈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张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1〕10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张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宜府〔202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张霞,女,汉族,1994年9月出生,生前系宜宾市江安县大妙镇胜利村村民。2019年3月23日,张霞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东风村九组鸭头河勇救落水女孩李某某(4岁),因河水寒凉和体力不支,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张霞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其中之一,就是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媒体评论:张霞被评定为烈士,是对其见义勇为的褒扬,也是对家人最好的慰藉,可谓实至名归。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湖南省浏阳市的晏维,同样的是勇救落水儿童而献出了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在烈士评定上屡“碰钉子”?无论是走信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就像楔子钉进了空缺的木体内,被“扎得”严严实实。这不啻是对国务院颁发的《烈士褒扬条例》的亵渎,同时也是对烈士之名的侮辱。
晏维舍己救人的大爱之举,曾一度感动不少浏阳人。笔者在采访时,晏维生前的一位老师这样说:“看上去斯文尔雅、秀气玲珑,在见义勇为方面却义无反顾,她是我们浏阳人的榜样和骄傲!”
“她的精神将永远激励我们浏阳人一代接一代;她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楷模,就像一面旗帜在引领我们人生之路。”一位市民感叹的说。
……
奇葩的是,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晏雪成要求为其女晏维因救人死亡一事追烈的回复》中有一句,参入抢救或保卫的死难人员与被救对象是否有利害关系或救义务;死难人员对自身死亡的是否该承担责任。
(图为晏维生前的生活照)
笔者纳闷:这样荒谬绝伦的话语竟出现在公文行字里?其一,晏维不应该救人,要救人也得是陌生人。但恰恰晏维救的不是陌生人,所以就不能追认烈士。其二,又不能救沾亲带故的人,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其三,晏维救的人却又不沾亲带故,更不是“利害关系”中的人。利害关系,是指亲属及近亲属,严格来讲是指近亲属。第四,晏维救人前要考虑自身安全,但不要考虑被施救人分秒不可耽误的紧急救援。其五,既然你不考虑救人,自己会付出生命,那就是“特定下处事不成熟”,别指望追认烈士。如果说,救人还需要看“对象”的话,无疑背离了人性与道德。
荒唐的公文行字笔者也见过不少,但如此“棋高一着,啜英咀华”还是大年初一吃饺子――头一回。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追认烈士的标准,晏维符合此规定。《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四川江安县张霞,与湖南浏阳市晏维的烈士评定折射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认知,第二个是理性。在认知和理性方面,湖南远远落后于四川。
何谓认知?认识是对事物概念的判断和对(某个范围内)事物规律的总结。
何谓理性?理性是基于现有的理论,通过合理的逻辑推导得到确定的结果。与之相对的则是反理性,违背了客观规律。
正因《澎湃新闻》对四川江安县张霞所评:“烈士”之名,光荣而神圣。我们崇敬烈士、纪念烈士,更弘扬烈士精神。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用“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句话,赞扬张思德为人民服务而牺牲,其死重于泰山。如今张霞被评定为烈士,无疑也是因为她的牺牲,其死重于泰山。
晏维追烈之路铺满了“钉子”,致使晏雪成泣泪身伤。人性化、理性化、道德化、法治化,作为红色之地的浏阳市政府是否应该拥有?难道上报追认晏维为烈士不是一件光荣的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