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阜奇葩阴阳案
诗||徐国祥
融资创业谋发展,
老板借鸡下金蛋。
本应诚信赢天下,
巧用担保延付款。
失信担责终报应,
套路未成心不甘。
苦思翻案编妙语,
误导检察迷法眼。
八角台上是非混,
一案双标惹众怨。
阴阳文书留笑柄,
割断因果人心寒。
本是借新还旧债。
无由成了空转单。
债主抑郁求青天,
拨乱反正展笑颜!
注:网上公开的2013年4月3日,王军借李华姐姐李平65万元款,由响水县华联商厦大老板陈亚宽提供担保,后还10万元。为延期偿还该笔借款,2015年4月3日,王军、陈亚宽与李平及李华协商,由王军给李华出具《借条》将原李平改为妹妹李华借给王军55万元,王军分三笔按李平指定收款人付清,李平将原借条退给王军,陈亚宽签字为王军向李华借款继续担保。这是普通的民事权责转移的法律关系。
因王军到期仍未还本付息,李华于2017年3月13日向响水法院起诉,2017年6月15日作出(2017)苏092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并在政府收购陈亚宽其资产时全部执行完毕。
2022年6月1日,陈亚宽却申请再审,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921号民申1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陈亚宽的再审申请。
2022年11月9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盐检民监(2022)90号民事抗诉书,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提起抗诉。2023年4月10日,盐城中院作出(2023)苏09民再13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响水县人民法院(2017)苏092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发回重审。2023年10月17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921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李华向王军出借的55万元款项并未实际交付,而是利用20万元循环转账制造出55万元的银行流水,未达到民间借贷合同款项交付的实质要件,故应当认定李华与王军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生效,被告王军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关于李华与陈亚宽之间的保证合同,根据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原则,担保应以主债权的先行或同时存在为发生要件,本案中,主合同借款合同未生效,从合同保证合同亦未生效,故被告陈亚宽亦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人们要问:不还李华的要不要还李平的?执行六年后翻案,原证据全部作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有。同一法院、同一案件,作出两份不同判决书,这一奇葩的阴阳案只有一个目的:李平手中的原条已被王军收回,李华是用民间借款习惯处理办法,被认定为没有交付55万元现金,导致王军白得55万元,陈亚宽老板担保责任免除,又收回被法院依法执行的款。这坑害李家二姐妹巨额资金的幕后故事,值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