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物业与业主
特约作者:饶晓辉(江西)

记得有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上最难相处的两种关系,一是婆媳关系,二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如果按此说法来做个比喻的话,婆媳之间的相处关系,就是“人民内部矛盾”,而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则可升格为“敌对关系”了。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小区物业绝大多数是房地产开发商指定的,少数也是由一些相关机构承包的。开发商将房子店铺销售完后,是拍屁股走人了,但先前天花乱坠的承诺,也随风而逝。留下的“后遗症”由接管的物业负责,可一些涉及到业主利益的,如公摊面积被占用,楼顶被出售给人做阳光房,小区内停车位欠缺而地下停车位要付费等问题,在物业与地产商之间相互推诿,没有很好地协调解决。你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能顺畅吗?

放眼当今的城市小区,特别是县(区)城级别的小区置业户,基本上都是因为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学环境问题,为了子女上学之事不得已而选择在城里购房。所以说小区居民鱼龙混杂,素质也就参差不齐。以笔者居住的小区为例,业主群里几乎每天都能听到,某某的东西被人拿了,某某的电动车充电器、雨衣之类的东西,也被人顺手“牵羊”等等之类的骂声,甚至有人连同物业也骂了。说句公平话,诸如这些贪小便宜、车辆占道乱停乱放、随地吐痰的居民素质问题,这个还真不能怪人家物业。就像有一次,晚上回来我将车停在停车位,早上起来发现一辆车停在车位正前方的路上,致使我的车根本无法出来。因要出门,无奈之下只好改骑电动车出行。其实,有些事责任不在物业,但一些人认为我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把事情做好,不该有这些闹心的事发生。这就是业主对于物业的服务范围和职责,概念是模糊不清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物业的职责范围所在。所谓的物业管理,就是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对小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清理和维护等。做为居住在小区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建立在协助配合、理解包容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业主和物业,其实究其本质就像是一对婆媳,双方如果都能相互支持,和睦共处,遇事要冷静处理,这样生活氛围才会变得很好,反之亦然。(图片选自网络)

作者简介:饶晓辉,笔名:筱野,网名:竹林听雨,江西抚州东乡区人。1981年10月至1985年10月在福建厦门某部服役。1982年开始文学写作,先后在《解放军报》、福州军区《前线报》以及厦门、泉州等新闻媒介发表稿件。1992年南下广东汕头,就职于一家工艺进出口公司,任公司中层管理。期间,在《羊城晚报》、《汕头日报》、《特区晚报》等发表各类稿件千余篇,并被南方报业集团《汕头特区晚报》聘为特约记者。都市头条采菊东篱文学社特约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