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洛宁法院大原人民法庭,不仅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还让我们知道了以后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啊,太谢谢你们了,因为不懂法,我们当时也没有当场结算,缺失证据吃了很多亏,走了很多弯路,这点工资要了几年都没有拿到,谢谢你们帮助我们去维权,以后我们再出去务工也知道该怎么保护自己了。”
一群人结伴从法庭走了出来,个个脸上都洋溢着开心的笑容。
还记得他们刚到法庭时怒气冲冲、愁眉不展的样子,是什么让他们的情绪发生如此大的转变?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我们该怎么拿回‘血汗钱”
“这老板太没良心,我们赚的都是血汗钱,都是实打实付出的劳动力,拖欠了几年都不给!”
“我都想了,这次要是法院帮我们要不回来,我就打算带几个人堵了他的门!”
“无论如何这次得让他把钱拿出来!”
十月份的一天,大原人民法庭来了一群农民工围在立案庭议论着。
法庭的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了他们,稳定好大家的情绪,细细倾听当事人道来事情的原委。
基本案情
原来张某是当地一名农民,三年前其朋友刘某准备建造一座石料厂,并将石料厂的钢构房的工程交给张某,由张某找工人一起完成该工程。出于对刘某的信任就张某只一个人和刘某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以张某为首的农民工夜以继日用了四十多天按时完成了该工程。工程结束后出于信任,张某并没有要求刘某出具结算单。万万没想到石料厂最终没有建成,而刚建好的钢构房也因为其他原因被拆除了,张某及其他参与建造钢构房的农民工四十多天的工资一直拖欠至今,张某多次催要无果,联系刘某,刘某却躲避不见,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张某等人多次上门寻找,均“无功而返”。就这样,这群工人的工资被拖了近三年。

调解维权,护权益
大原人民法庭庭长刘胜贤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张某等人当时未要求出具结算单,证据不足,一旦盲目进入诉讼,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诉求,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思虑再三,他决定先通过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矛盾。于是,在征得张某等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委派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积极调解,终和解
法庭的人民调解员孙石卿接手此案后,在与刘庭长探讨后,开始行动。首先,他多次与刘某电话联系,刘某表示自己人在外地,现在回不来,目前自己的生意也赔钱了,资金也周转不开,没有钱可以给付。见此状况,孙石卿并没有放弃,而是细致地将案件的利害关系向刘某说清楚,同时,孙石卿也表示,当初张某没有要结算单,也是出于对刘某完全的信任,但信任是彼此的,一味的躲避只会寒了“一颗信任”的心,缺失一个工程上的好伙伴实在是得不偿失。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刘某被劝解后,自觉羞愧,主动表示近几天就亲自回来解决此事。


令人惊喜的是,次日,刘某就来到法庭,并通知张某及工友一起来到法庭,面对面沟通。调解员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双方的利害关系,又从双方之间的朋友关系上耐心引导、调解。最终双方重新对之前工程的账目进行了结算,并且都自愿退让,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下了调解协议。刘某打电话让亲属借了全部款项,当场履行了完全部欠款。
近三年的农民工“讨薪”路,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法官提醒
诉前调解,是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诉源纠纷显成效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外出务工挣钱不容易,要树立法律意识,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随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大原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效,最大限度将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洛宁县法院:大原人民法庭 郭维娜
